坎市镇人民政府
坎市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9年05月16日)

  坎市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目录请点此(链接

(二)公开渠道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yongding.gov.cn/  

本机关同时在永定区坎市镇人民政府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永定区坎市镇档案馆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沿河中路66号  联系电话:0597-5662522 

 (三)编排体系 

  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文号、发布机构、标题、生成日期、有效性。 

索引号

文号

发布机构

标题

生成日期

有效性

 

 

 

 

 

 

  说明:

  1.索引号:每条政府信息对应一个索引号。索引号由单位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单位的名称。

  4.标题:政府信息的标题。

  5.生成日期:政府信息形成的时间。 

  6.有效性:政府信息现行有效性。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7-5662321

传真号码:0597-5662273

电子邮箱:5662321@163.com 

通信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沿河中路66号党政综合办公室  

邮政编码:364100 

申请受理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永定区坎市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链接),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提交 ),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回复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法人/其他组织

名    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机构代码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信息涉及

单    位

(选择方式)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

用    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普通邮寄

□ 特快专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