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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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坎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坎市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审三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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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坎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坎市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审三校制度》的通知
坎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坎市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审三校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1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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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直(办)各部门

为加强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现将《坎市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审三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坎市镇人民政府

20211230

 

 

 

 


坎市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审三校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坎市镇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务信息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第二条 按照“谁审核,谁校对,谁负责”的原则,发布审核实行“三级负责制”,即:

一级审核:实行报送部门负责制。各部门、各村(社区)设置至少一名信息联络员、一名责任领导,主要负责新闻素材编辑整理,对本部门和本村(社区)上报信息进行审核,拥有报送权、知情权、审核权。

二级审核:实行发布部门负责制。发布部门主要负责对收集的新闻素材进行全面审核,并指导报送部门做好新闻素材收集整理工作,对一级审核有拥有修改权、否决权、考核权。

三级审核: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对全发布的各类对外信息有用终审权,对一级、二级审核负有修改权、问责权。

第三条 政务新媒体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省市、区和本地的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政务公开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第四条 信息发布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管理责任,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稿件信息高质量、无差错,把好稿件信息的导向关、质量关。发布内容发生错误时,第一时间主动予以更正。

第五条  对不按保密规定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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