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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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坎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坎市镇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有 效 性:
内容概述: 坎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坎市镇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坎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坎市镇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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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直(办)各部门

为加强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现将《坎市镇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坎市镇人民政府

20211230

 

 

 

 


坎市镇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第一条  为保证我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直各有关部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在制度层面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动态调整工作常态化。

  第四条  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具体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四)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五)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对因情形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及时、主动保障公民知情权。

  第六条  本制度由坎市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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