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903-0100-2024-00007
- 备注/文号:坎政〔2024〕11号
- 发布机构:坎市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5
- 有 效 性:
关于印发《坎市镇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各中学、中心小学:
现将《坎市镇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做好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
坎市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5日
坎市镇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规定,结合坎市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1.班生规模:每个教学班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
2.招生计划:9个班。
四、招生区域
根据坎市中心小学六年级在校生中各村(居)人数分布统计情况分析,以居住地优先,作如下划分:
1.居住地:坎市镇各村(居)生源。
2.在坎市镇就读(居住地范围同上)的外籍学生。
五、招生办法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学生户籍在坎市镇的;
②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坎市镇内有房产的:
商品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
自建房,需提供村(居)委会证明和水电缴交凭证,或派出所门牌二维码信息证明;
③学生法定监护人(父母至少有-方)在坎市镇内工作的:监护人在坎市镇内工作一年以上的,应提供单位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在坎市镇内就读的六年级学生,直升到初中就读,不需再出具其他证明材料。
3.在异地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需回原户籍地升学,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到务工(经商)地升学,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于2024年7月10-14日向申请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回户籍地录取的需提交《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录取初中申请表》、《初中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或房产证明、小学毕业证明材料;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需提供《户口簿》、《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初中报名登记表》、实际居住证明、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4. 招生学校材料初审及入户调查时间:2024年7月15-17日;区招考办材料复核查验时间:2024年7月21-25日。
注:学生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等证件的原件,交区教育局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经就读中心小学确认盖章后,在表后“附件”备查。
5.初中招生录取公布时间:2024年7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以及我镇的实际情况,成立“坎市镇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我镇初中招生方案,确保本辖区户籍的所有今年小学毕业生(含流动到本辖区的学生)按时升入初中就读。
2.招生纪律,全面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拒绝请托说情,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凡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个人),将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区纪委监委派驻区育局纪检监察组对初中“阳光招生”和“阳光编班”实行全程监督。招生学校要按文件要求及时公示招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3.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坎市中学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依据招生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资格审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4.做好招生工作服务。各村(居)及相关部门应配合好相关信息的审核,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坎市中学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政策咨询与解释工作。
坎市镇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郑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朱昌伟(镇纪委书记)
郑万春(镇分管副镇长)
阙永和(坎市中学校长)
成 员:
姜文贤(坎市中学副校长)
黄子桃(坎市中学副校长)
廖炜亮(坎市中学副校长)
阮永全(坎市中学党总支副书记)
罗友联(坎市中学工会主席)
李桂和(坎市中学教务处主任)
卢桂清(坎市中校教务处副主任)
简可义(坎市中学教务处副主任)
江东山(坎市中学教务处副主任)
七、本方案由坎市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
2.诚信承诺书
3.工作证明
4.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5.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录取初中申请表
附件2:
诚信承诺书
为弘扬诚信守信社会美德,营造公平公正招生环境,支持我区阳光招生工作,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材料或错误信息,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工 作 证 明
兹证明 是我单位 (科室、部门)职工,单位性质为 (行政、事业、企业),用工性质为 (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合同制、聘用制、临时制、其他)。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单位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4:
2024年龙岩市永定区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毕业小学: 学籍号: 学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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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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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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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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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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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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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 帽 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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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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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地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
一 寸 半 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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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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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路(巷)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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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口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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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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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 亲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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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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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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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 亲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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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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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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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成 绩 |
品社 |
语文 |
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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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 |
英语 |
体育 |
美术 |
音乐 |
信息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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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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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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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就读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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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学 校
评 语 |
学校(章)
年 月 日 |
区 招 考 办 意 见 |
根据初招方案,同意录取
(学校)。
区招考办(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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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校编号为本校按班级顺序编排的流水号,从001号开始编,有多少学生就编多少号,不可断号编排。
附件5:
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录取初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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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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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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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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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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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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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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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由 |
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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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心 小 学 意 见 |
中心小学(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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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考 办 意 见 |
同意该生录取到 (学校) 永定区招考办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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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在非户籍地毕业、需回户籍地录取的学生需填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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