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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 公文生成日期: | |||
| 标 题: | 合溪乡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 ||
| 有 效 性: | |||
| 内容概述: | 合溪乡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 ||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对象包括政府及其部门,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活动。
第五条 评议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是否真实、规范、准确、完整;
(二)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否全面,重点是否突出;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是否多样、便民,是否把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信息发布的主渠道;
(四)政府信息公开时间是否及时;
(五)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
(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
(八)工作人员是否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否按规定收费;
(九)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准确地报送政府信息;
(十)贯彻落实《条例》的整体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评议的内容。
第六条 评议方式:
(一)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
(二)问卷评议。根据网络评议、监督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
(三)专题评议。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等各界人士为特邀监督评议员,组成监督评议小组,进行专题监督评议,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第七条 社会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
第八条 社会评议结果要向本级政府、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以及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评议中发现有问题的,被评议单位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向本级政府纪检部门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上报整改结果。
第九条 对评议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龙岩市永定区合溪乡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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