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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LY02921-25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无文号
  • 发布机构:洪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0
  • 有 效 性:
洪山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时间:2026-04-27 17:26

附件

洪山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洪山镇人民政府 (单位公章)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执法依据

责任主体

实施主体

备注

1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消防法》第六十条

2.《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2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消防法》第六十条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3 

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4 

对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5 

对市场主体未依法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6 

对食品摊贩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未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凭证保存期限少于三十日

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7 

对小餐饮未取得登记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8 

对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未规范佩戴口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条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9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10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11 

对违反有关规定未给予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待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条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12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13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14 

对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15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

2.《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16 

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

2.《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17 

对拒绝阻碍重大动物疫情监测、不报告动物群体发病死亡情况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六条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18 

对茶叶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茶叶生产记录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

2.《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19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规载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三十一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20 

对自走式农业机械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21 

对炸鱼、毒鱼、电鱼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五条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22 

对在农村公路上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23 

对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第七十六条第四项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24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25 

对利用农村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26 

对经营者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二条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27 

对拒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三条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28 

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从事实弹演习、爆破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五条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29 

对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30 

对机动车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31 

对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项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32 

对依法批准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33 

对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34 

对毁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35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二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四十二条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36 

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六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37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38 

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进行河道采砂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39 

对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或未及时清除砂石弃碴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40 

对堆放阻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蓄水、输水、排水的物体,建设妨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蓄水、输水、排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农田水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41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行政处罚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3.《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42 

对出租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房屋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43 

对出租住房的,未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限期内未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44 

对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限期内未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2.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综合执法大队

 

45 

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的强制实施

行政强制

1.《防汛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三条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应急安全岗位

 

46 

发生地质灾害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行政强制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九条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应急安全岗位

 

47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行政强制

1.《城乡规划法》(2019年)第六十五条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大队、村镇建设岗位

 

48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置

行政强制

1.《禁毒法》(2007年)第十九条第二款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大队、政法岗位

 

49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物,堆放物的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

1.《电力法》(2018年)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应急安全

 

50 

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教育法》(2021年)第六十三条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科技教育岗位

 

51 

对辖区内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教育法》(2021年)第十四条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科技教育岗位

 

52 

对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义务教育法》(2018年) 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科技教育岗位

 

53 

对父母或监护人允许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批评教育

行政检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三条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政法岗位

 

54 

对农村五保供养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6号)第三条、第十八条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民政岗位

 

55 

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1994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第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财政统计岗位

 

56 

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第二段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财政统计岗位

 

57 

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六条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岗位

 

58 

对农业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农业法》(2012年)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财政统计岗位

 

59 

对集体企业的监督

行政检查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88号发布,2016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财政统计岗位

 

60 

对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行政检查

    1.《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2024年)第五条
    2.《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是否适用<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的批复》(闽农经管﹝2004﹞41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财政统计岗位

 

61 

对村民委员会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第三十一条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民政岗位

 

62 

对村民委员会换届移交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第二十条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民政岗位

 

63 

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第十条第三款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岗位

 

64 

对乡道养护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公路法》(2017年)第八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2.《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2008年省政府令第102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岗位

 

65 

对水库大坝定期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防洪法》(2016年)第三十六条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水利岗位

 

66 

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

行政检查

    《种子法》(2021年)第三条第二款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岗位

 

67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行政检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六条第三款、第八条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村镇建设岗位

 

68 

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第五条第三款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岗位

 

69 

对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第三条、第四条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1〕189号)第二十六条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岗位

 

70 

对镇界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3号)第十九条
    2.《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2014年省政府令第136号)第四条第四款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民政岗位

 

71 

对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档案法》(2020年)第八条

2.《福建省档案条例》(2002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第三条第二款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党政文秘岗位

 

72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消防法》(2019年)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2.《福建省消防条例》(2023年)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应急安全岗位

 

7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九条第二款    

2.《《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第五条第三款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应急安全岗位

 

74 

森林防火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a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第四条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应急安全岗位

 

75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

行政检查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第五条第二款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岗位

 

76 

渡口渡船渡运安全管理(含5个子项)

行政检查

    1.《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2.《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2020年省政府令第213号)第九条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岗位

 

77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

行政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闽政文〔2002〕317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岗位

 

78 

对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4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2010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1〕208号)第五条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岗位

 

79 

对渔业船舶数据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4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2010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2.《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暨整治“三无”船舶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16〕14号);
    3.《福建省渔业船舶三级管理办法(试行)》(闽海渔〔2016〕98号)第六条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岗位

 

80 

大型宗教活动安全管理

行政检查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发布,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政法岗位

 

81 

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

行政检查

    《民兵工作条例》(1990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1号发布,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武装部岗位

 

82 

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2021年)第四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岗位

 

83 

文物保护管理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10月7日第四次修订)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区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永政规〔2022〕17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文体旅游岗位

 

84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

行政检查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区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永政规〔2022〕17号)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文体旅游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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