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910-01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永湖政〔2025〕 9 号
- 发布机构:湖山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07
- 有 效 性:
救援队、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部门:
《湖山乡综合应急救援队、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已经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湖山乡人民政府
2025年8月 7 日
湖山乡综合应急救援队、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湖山乡综合应急救援队、专职消防队(以下简称湖山乡应急队)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湖山乡应急队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 湖山乡应急队建设坚持专业引领、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原则,实行乡党委统一指挥的管理体制,应急办具体承担。
第四条 由上级统一配备的消防车(闽FC5190)和消防三轮摩托车归湖山乡应急队所有,列入公务车管理,由应急办和党政办共同管理,加油、保险、保修、后勤保障等事宜以党政办为主,人员培训、管理等事宜以应急办为主。
第五条 湖山乡应急队队员均不纳入乡政府在编在岗干部管理,由乡政府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兼职司机(目前暂定为钟北祥、李广鸿等2人)每人每月固定补贴100元,由乡财政所按月发放,兼职司机每月不定期须对车辆进行检修,并根据工作安排,参加例行性应急管理工作。应急队员根据命令、指令参加应急救援时,其中非乡政府在编在岗干部队员(兼职司机除外),每次出现场时,以现场实到人员为准,白天一次劳务补贴100元、夜晚一次劳务补贴200元,年终统一结算发放。兼职司机每出一次现场,白天一次劳务补贴200元、夜晚一次劳务补贴300元,年终统一发放结算;乡政府在编在岗干部队员,每次出现场时,以现场实到人员为准,每次加若干绩效分,年终统一纳入绩效考核并发放。
第六条 湖山乡应急响应建立健全下列制度:(一)值班备勤制度。根据遂行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应保持在岗在位、通信畅通。本项工作依托党政办值班值守制度,不另行安排。(二)应急响应制度。应急队员接到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后,应当按照指令或者通知要求在指定位置集结,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三)培训演练制度。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类型和自身专业特点,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理论学习、体能训练和专业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实战训练和拉动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实装实兵拉动演练,并做好演练情况记录和效果评估。
第七条 应急队队员应当服从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对在应急救援行动中不服从管理调度、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队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由湖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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