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910-17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永湖政〔2025〕2号
- 发布机构:湖山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4
- 有 效 性:
优待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贯彻落实好革命“五老”人员的优待抚恤政策,进一步做好革命“五老”人员及革命“五老”遗偶的生活保障工作,让其安享晚年。现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革命“五老”人员优等待管理工作的通知》(永民[2018]85号)精神,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对进一步加强革命“五老”人员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革命“五老”人员的管理
1、实行月报制度。即每月4日前(若遇节假日延后2个工作日)上报上月健在革命“五老”人员花名册,并认真如实填写《湖山乡革命“五老”及遗偶月报告汇总表》。
2、实行年度认定制度。即每年3月份开展我乡革命“五老”人员入户走访核实工作,并认真如实填写《永定区革命“五老”核查确认表》,于3月底前上报乡民政办。
3、革命“五老”人员死亡核减。革命“五老”人员死亡时间以火化证上的时间为准。其生活定期补助从死亡时间的下月开始停发。革命“五老”人员死亡后可享受6个月生活定补的一次性丧葬费补助。死亡核减申报手续应提供《福建省革命“五老”荣誉证》、《火化证》、《身份证》等复印件材料。
二、革命“五老”人员遗偶的管理
1、实行月报制度。即每月4日前上报健在革命“五老”人员遗偶花名册,并认真如实填写《湖山乡革命“五老”及遗偶月报告汇总表》。
2、革命“五老”人员遗偶的新增。革命“五老”人员遗偶在“五老”人员死亡6个月后依申请可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申报手续应由其遗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村委会、乡民政办盖章确认,并提供《家庭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复印件材料。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后开始享受遗偶的生活困难补助。
3、革命“五老”人员遗偶死亡核减。其死亡核减时间以火化证上的时间为准,其生活困难补助从死亡核减时间下月开始停发。死亡核减申报手续由各村委会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三、革命“五老”人员优待制度的管理
1、生活定期补助。健在革命“五老”人员享受生活定期补助,现行标准是每人每月2160元。
2、住院医疗补助。革命“五老”人员住院费用补助按照《永定县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规定》(永政综[2008]123号)文件执行,其住院费用报销范围在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费用后的个人自付费用部分,报销比例为50%,每位革命“五老”人员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5000元。革命“五老”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手续应提供《福建省革命“五老”荣誉证》、《身份证》、个人存折账号等复印件,以及住院发票原件和住院清单原件。
3、重大疾病住院困难补助。革命“五老”人员重大疾病住院困难补助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永政综[2016]117号)文件执行,统一纳入民政临时救助制度。
4、临时生活困难补助。革命“五老”人员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其补助标准参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永政综[2016]117号)文件中规定的“乡镇(街道)救助标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一次性救助金或‘救急难’资金最高限额为500元,年度最高限额为800元”的标准执行。
5、春节慰问。每逢春节,开展革命“五老”人员慰问活动,为他们送去年画和一定的慰问金,欢度春节。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管理。革命“五老”人员是新中国成立的有功之臣,是我省特有的优待对象。各村要把革命“五老”人员的优待管理服务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好,切实加强领导,精准管理,精诚服务,做到一人不少,人人不假。
2、贴心服务。革命“五老”人员都是年高体弱病多,各村要秉着“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坚持做好贴心服务工作,简便办事程序,做到一线告知、受理、初审。初审后,及时电话告知乡民政办进行预登记,每月底前再由乡民政办向区民政局报送相关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办结。
3、上报程序。一是革命“五老”人员和遗偶的姓名以身份证登记的为准,身份证号码要求填写准确无误。二是《永定区革命“五老”核查确认表》、《湖山乡革命“五老”及遗偶月报告汇总表》等相关报表要及时报送乡民政办,对应的纸质材料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备案。
附件:1、《永定区革命“五老”核查确认表》
2、《永定区革命“五老”遗偶核查确认表》
3、《湖山乡革命“五老”及遗偶月报告汇总表》
湖山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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