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922-2500-2024-00005
- 备注/文号:湖政〔2024〕43号
- 发布机构:湖雷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8
- 有 效 性: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当前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高发季节,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落实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镇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永疫控〔2024〕3号永定区202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根据上级动物强制免疫政策的要求,今年秋季集中强制免疫的病种主要有“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三种疫苗,且完成时限提前,在10月15日前完成第一阶段强制免疫,完成难度大大增加,秋防工作任务艰巨。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秋季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秋防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秋防工作就是近期“三农”工作的重点,必须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狠抓免疫点,确保防疫质量。免疫是今年秋防工作的核心。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迅速组织人员开展秋季集中免疫工作。一是要落实防疫人员、确保畜牧水产专职人员在岗在位集中精力开展秋季动物防疫,同时,要充分发挥动物防疫专业队员作用,逐村逐户地对散养户的动物开展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在10月15日前完成强制免疫工作任务。二是根据今年强制免疫政策调整的要求,及时追加防控经费,确保足额到位。三是落实防疫责任:镇、村、场、户层层签订秋季动物防疫责任状,把动物防疫的硬任务硬指标分散到村、场、责任到人,落实到户、对防疫不力或疏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四要坚持“五不漏”,对生猪存栏250头以上,家禽存栏500羽以上并具有一定兽医力量的规模养殖养(户),各村均要签定防疫责任状,督促其进行免疫注射;农村散养户的免疫要组织包村干部带队,村干部带路登记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和专业队员负责防疫注射的集中免疫方式开展,并建立村级免疫日制度,确保新补栏和应免未免疫的畜禽补疫。同时,按照要求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强力实施《动物免疫证》入户和畜禽要标识佩带工作,切实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彻底消除免疫空白点和免疫死角。五要落实好疫苗供应、兽医站要指定专人负责免费疫苗的分发工作,及时将所需疫苗发到各养殖场(户),确保供应渠道畅通。六要抓好技术培训、按照免疫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免疫方案,科学规范地开展免疫工作。
三、主动监控,掌握动态。一是各村要按照免疫抗体检测的比例要求 ,开展抽查检测。对抗体达不到要求的要通知养殖户及时补免,加强免疫。二是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等疫病的监测工作,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彻底消除疫情隐患;三是加强举报疫情的核查,建立村级疫情巡查制度,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且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报告疫情,一旦发现可疑疫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坚决把疫情扑灭在疫点上,同时做好善后工作。
四、根据检疫监管,确保安全。一是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切实做到“三必检”,即动物离开饲养场必检,动物进行宰杀前必检,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必检。二要坚持严格的检疫报检制度,准运证管理制度,检疫证明公示制度、检疫承诺制度和畜禽检疫标识制度等。三要加强市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全镇兽药、兽用生物制品供应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销售、生产使用低劣疫苗,非法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严格实行“四不准一处理”(即对病死畜禽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销售、不准转运、必须就地按无害化处理的要求进行消毒深埋)制度。
湖雷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抄送: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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