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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LY02912-30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湖政〔2024〕14号
  • 发布机构:湖坑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31
  • 有 效 性:
湖坑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及耕地恢复工作方案
时间:2024-05-31 11:06
 湖坑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及耕地恢复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46号)《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耕地恢复工作的提示函》(龙自然资函〔2024〕6号)《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定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及耕地恢复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湖坑“三调”相较于“二调”数据,流出耕地面积合计11698.5亩,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20232027年期间每年需恢复流出耕地总面积的10%1170/年,五年共需完成耕地恢复面积58502023年度我镇实际完成耕地恢复面积仅70.81亩,全年缺口1099亩需在2024年度一并完成,即2024年度耕地恢复总任务2269亩。

二、工作步骤

(一)数据分解阶段(时间2024年2-3月)。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46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恢复工作的函》《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耕地恢复工作的提示函》(龙自然资函〔20246号)文件精神,由自然资源负责将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按村进行分解,含矢量数据下发村委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4月-10月)。根据下发相关数据,务必在4月份前制定完成任务实施方案,加强政策的宣传,进行数据的分解,建立健全台账,做到“一个地块、一套措施、一位责任人、一个目标时限”,实行统筹推进,整治一宗、种植一宗、举证一宗。具备水田种植条件的,尽量按水田标准种植,提高耕地的质量。村确保在10月份前完成整治,具备出土长苗举证条件。

(三)核查验收阶段(2024年11月-12月)对集中整治举证上传地块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及时办理变更,通过部系统验收后纳入永定区耕地保有量。未在时限完全整治到位的重点难点问题,相关部门加强技术指导,要加快问题的突破,确保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第一副组长,各包村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自然资源所、水利站、农业站、林业站人员组成。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耕地恢复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认真梳理存在问题,确保耕地恢复工作扎实推进各包村领导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村书记要靠前指挥,统筹做好组织动员、力量调配、责任分工、细化目标、进度安排等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资金保障。耕地恢复工作既是贯穿全年的任务,也是永定区耕地总量、永久基本农田和确保耕地保护工作不被“一票否决”等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验收入库的耕地恢复按一次性资金补助标准1500元/亩给予补助。区财政局拨付专项资金后按各村完成数下发。

(三)注重方式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先易后难、先大后小,有计划、有节奏、有步骤地推进耕地恢复工作,严格按照耕地保护“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要求,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恢复任务。对于成因复杂的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和风险防控,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权益,审慎稳妥推进,确保相关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要强化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村要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和恢复工作,倒排工作时序,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恢复工作。镇工作专班将根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按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湖坑耕地恢复工作专班

2.各村耕地恢复任务清单

 

        龙岩市永定区湖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531


附件1

湖坑镇耕地恢复工作专班

 

     长:许文华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第一副组长:贺铜凯  副镇长

    长:各包村领导

      员:    自然资源所所长

    水利站负责人

吴绍钟  农业站负责人

江恒皆  林业站站长

廖海芳  财政所负责人

涂北将  纪检专干

      各村党支部书记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全耕地恢复工作的开展及业务沟通与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贺铜凯同志兼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2024年湖坑镇各村耕地恢复任务清单

单位:亩

序号

村别

图斑总数

总面积
(亩)

年度任务

2023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2024年任务

完成工作量(含承诺出苗)

其中

任务
缺口

完成
举证

承诺
出苗

1

奥杳村

129

2298.5

229.9

2.07

0

2.07

227.83

457.73

2

洪坑村

115

679.5

68

0.5

0

0.5

67.5

135.5 

3

湖坑村

56

296.7

29.7

1.68

1.68

0

28.02

57.72 

4

六联村

60

276.8 

27.7

52.11

52.11

8.09

-24.41

3.29 

5

楼下村

27

546.3

54.6

1.65

1.65

0

52.95

107.55 

6

南江村

105

806.2

80.6

0

0

0

80.6

161.2 

7

南中村

62

222.7

22.3

0

0

0

22.3

44.6 

8

山下村

35

409.9

41

2.34

2.34

0

38.66

79.66 

9

实佳村

202

1072.6

107.3

6.04

0.29

5.75

101.26

208.56 

10

吴屋村

35

458.1

45.8

1.22

1.22

1.22

44.58

90.38 

11

吴银村

101

480.1

48

0.48

0.48

0

47.52

95.52

12

五黄村

78

463.9

46.4

0

0

0

46.4

92.8 

13

西片村

83

444.3

44.4

1.88

1.88

0

42.52

86.92 

14

新街村

106

762.5

76.3

0.84

0

0.84

75.46

151.76 

15

新南村

216

2092.9

209.3

0

0

0

209.3

418.6 

16

洋多村

63

387.5

38.8

0

0

0

38.8

77.6 

合计

1473

11698.5 

1170.1

70.81

61.65

18.47

1099.29

2269.39 

备注:1.2023年承诺出苗计入2023年度完成任务,若后期未出苗将给予扣减;
      2.2024年任务=年度任务+2023年任务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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