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901-2500-2025-00011
- 备注/文号:虎政〔2025〕19号
- 发布机构:虎岗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30
- 有 效 性:
现将《虎岗镇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永定区虎岗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虎岗镇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为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切实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继续推进激励性帮扶项目工作,全面激发脱贫户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永委振兴办〔2025〕93号)文件精神,结合相关帮扶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根据各村摸排上报的产业情况,经研究,对虎岗镇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制定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为我镇辖区范围内生产生活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户,且符合以下条件:
1.有自主发展创业意识和精神,且有参与实施激励性项目;
2.拥有劳动能力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无劳动能力,或年龄大于70岁且单人单户的建档立卡脱贫户或监测对象,不得安排需通过自身体力劳动开展的种养殖产业帮扶项目;
3.无不良嗜好,且无违法犯罪行为。
二、补助标准
(一)种植业补助标准
种植蔬菜、玉米、花生、百香果、芙蓉李、高山茶等的脱贫户:补助300元/亩,2亩起补,最高补助3000元。
(二)养殖业补助标准
1.养殖河田鸡、番鸭、狮头鹅的脱贫户:河田鸡补助25元/只,番鸭补助30元/只,狮头鹅补助35元/只,最高补助3000元;
2.养殖牛的脱贫户:补助300元/头,最高补助3000元。
以上两项每户合计不超过3000元。
(三)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
由各村自行安排公益性岗位,原则上每村一个名额,鼓励脱贫户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一年。
三、实施程序
1.申报。由脱贫户主或其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据实填写申请表后,及时把相关材料提交至村级乡村振兴协理员处汇总。
2.核实。脱贫户申报后,由工作队、村级乡村振兴协理员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并及时将材料汇总至镇脱贫办。
3.公示。激励性帮扶项目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接受群众监督。
4.归档。由镇脱贫办负责激励性帮扶项目“一项目一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其他说明
1.补助资金来源。补助资金从《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永委振兴办〔2025〕93号)》的27.05万元中列支。
2.补助金额限制。每户累计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此金额不包含公益性岗位补助)。
3.省级资金补充规定。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参考本方案执行,但不安排公益性岗位补助。该部分补助资金从《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永委振兴办〔2025〕29号)》的2.3万元中列支。如有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参考本方案执行,但对已享受封顶补助资金的脱贫户,不再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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