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901-2500-2025-00010
- 备注/文号:虎政〔2025〕18号
- 发布机构:虎岗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30
- 有 效 性:
根据《永定区2025年“出彩永定·美丽家园”农村人居环境“三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了《虎岗镇2025年“出彩永定·美丽家园”农村人居环境“三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永定区虎岗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虎岗镇2025年“出彩永定·美丽家园”农村人居环境“三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025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的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快走具有虎岗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根据《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出彩永定·美丽家园”农村人居环境“三大攻坚行动”。结合虎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原则,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有效消除农村危损房屋安全隐患,不断强化集镇管理水平,促进美丽宜居村庄培育,推动农村环境从干净整洁向生态宜居提档升级。
(一)深入开展农村垃圾治理攻坚行动
1.增强农村保洁力量配备。各村要建立稳定长效的村庄环卫保洁制度,对于常住人口大于500人的村庄,原则上要按照1人/500名村民的标准配备专职保洁员,配足环卫保洁收运用具,实现农村村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厕所、河道等保洁清扫全覆盖。对于常住人口小于500人且居住较为分散的村庄,因地制宜聘请专职或兼职保洁员。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保洁员履职情况,主动接受村民监督。
2.建立农村保洁收费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采取制定村规民约、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等方式,依法依规明确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和使用的具体办法,其中,集镇所在村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常住人口大于500人的村庄在2026年底前完成,其他村因地制宜视情况逐步建立。同时,鼓励通过乡贤募捐等其他方式筹集保洁费用。保洁费要严格专款专用、定期公开,专项用于垃圾桶购置、保洁员工资、垃圾转运和处理等费用。
3.定期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每月组织镇村干部、志愿者等开展1次以上集中清洁活动,聚焦房前屋后、村道两侧、坑塘沟渠、集市、公厕和农贸市场周边等重点部位,以及背街小巷、村庄周边等环境卫生薄弱区域,进行大扫除、大整治,并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共建共享清洁家园。
4.强化建筑垃圾治理。镇执法队负责加强重要路段和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坚持疏堵结合,镇村镇建设岗牵头负责,在全镇辖区范围内选址布局若干个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或临时堆放点,并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减少建筑垃圾环境污染。
5.建立晾晒曝光机制。镇村镇建设岗要牵头建立垃圾治理红黑榜,定期抽查各村垃圾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村部及周边卫生环境、公共厕所、公路及河道沿线等重要区域。对垃圾治理不力、环境“脏、乱、差”的现象进行曝光,并下发整改清单、限期整改销号。要建立镇对村垃圾治理考评办法,村镇建设岗每月对各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晾晒曝光,并将相关结果运用到村干部年度绩效中。
6.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镇执法队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一批随意倾倒、堆放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以案示警形成有力震慑,提升村民维护环境卫生的自觉性。
7.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各挂钩联系一个村,推动破解农村垃圾治理难题。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市级美丽宜居村庄(“两治一拆”验收通过村)、乡村振兴“书记工程”试点村、有乡村振兴特派员的村——龙溪村,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汉洋村,有派驻驻村第一书记的村——虎东村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建立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形成可推广的治理模式。
(二)深入开展农村“空心房”整治攻坚行动
按照村民自愿原则,“零补偿”集中拆除农村长期闲置、废弃、具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包括旱厕、危损房、危损烤烟房、危损畜禽舍等,并妥善处置拆后建筑垃圾。
1.开展调查摸底。各村要把农村“空心房”治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摸清“空心房”底数后及时上报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将相应制定整治“作战图”,明确责任人、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2.深入宣传发动。各村要采取转发公众号、设置专栏及入户宣传等方式,宣传开展“空心房”治理的重要意义,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引导群众“零补偿”自发拆除“空心房”。各村要采取积分制、清单制或自发成立乡村公益事业理事会等务实管用的乡村治理方式,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特别是公职人员、村“两委”干部等主动带头拆除自家“空心房”,带动周边群众主动参与。
3.有序开展拆除。各村要依法依规组织辖区范围内“空心房”拆除治理行动,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做好相关安全措施,并对拆除后的地块进行环境整治,提升村容村貌。特别是要结合防汛防台风安全隐患排查,重点组织拆除存在倒塌风险的“空心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做好拆后利用。拆除“空心房”后释放的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引导农户用于复垦耕地、发展产业或建设相关公共设施。对于土地权属复杂且村民确有需求的,我镇将通过公证等形式确认拆后用地权属,充分保证村民合法权益。
5.经费补助办法。对按时完成任务且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村,按照“空心房”拆除量,待区财政按照10元每平方米(指“空心房”占地面积)的标准给予我镇工作经费补助后,将拨付至村财账户,用于弥补机械台班等拆除费用支出以及有可能涉及的测绘费用支出。由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验收整治拆除面积,凭备案表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补助资金。对于通过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拆旧建新的,不予补助。
(三)深入开展集镇管理提升攻坚行动
在6个行政村开展以文明创建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提升活动,进一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不断完善集镇功能配套,优化居民生活环境。
1.建章立制。专门建立集镇市容市貌管理队伍,制定日常巡逻、劝导管理办法;每月开展一次以上文明实践活动,重点开展集镇垃圾杂物清理,违规占道经营与出店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劝导等活动。
2.规范环卫收费。制定集镇沿街商户、住户卫生费收取办法,并安排相关人员逐户收取且收取成效较好。
3.营造文明新风。镇政府周边、主要道路、公共广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至少有2处公益广告展示,宣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等方面内容;至少1处展示乡规民约;至少1处展示道德模范、时代楷模、最美人物、身边好人、新时代好少年等事迹宣传。
4.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镇政府周边、主要道路、公共场所:无明显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现象;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道路无散落垃圾,垃圾(含建筑垃圾)清运及时;垃圾桶完好、干净,周围无明显污水污迹;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5.优化交通秩序。建设便民停车场且运转良好,春节、国庆等节假日镇政府大院有向社会车辆开放;镇政府周边、主要道路、公共场所无违章停车(有序停放,不影响正常交通、不堵塞消防通道,不算违章停车)。
6.加强集镇管理。集镇主要道路、公共广场、内河:道路硬化,无明显的坑洼、积水;有路灯照明;宣传栏、广告牌、店招设置规范;电力、通讯用杆无歪斜、倾倒;无明显的柴草乱放、占道经营、污水乱流、乱贴乱画乱刻等;规范饲养家禽,无散养、放养现象;沿街商户无污水直排现象;无乱堆乱放现象;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店招、户外广告无破损;内河河水清澈,两岸无乱搭乱盖,乱扔垃圾等现象。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5月)。制定我镇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清单。通过多渠道发动群众参与,全面摸排“空心房”、垃圾治理短板、集镇环境问题等基础数据,建立台账并明确责任分工。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5年6月—11月)。开展“空心房”集中拆除行动,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拆后利用台账;深化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管理,在重点区域组织“清洁家园”行动;推进集镇环境整治、主干道改造及便民停车场建设。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底前)。组织“回头看”查缺补漏。完善村庄保洁、垃圾收运市场化服务、集镇设施管护等长效管理机制。对活动成效进行系统性评估,客观总结成效与不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虎岗镇农村人居环境“三大攻坚行动”工作专班,由镇党委书记沈喜锋、镇长王洪涛任双组长,分管领导卢春荣、江晓芳、黄励昌任副组长,各包村领导、各相关部门、各村书记为成员。各村书记要负起第一责任,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攻坚,细化方案,推进活动深入实施。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村要充分利用公众号、宣传栏、横幅等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开设“出彩虎岗·美丽家园”宣传专栏,及时宣传推广攻坚行动中好经验、好做法,对“脏乱差”现象和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日常督导。纪检监察岗要不定期对各村进行工作指导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牵头围绕各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阶段的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情况每两周开展督导检查1次以上,年终进行总评。
附件:1.乡镇(街道)2025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进度汇总表
2.乡镇(街道)2025农村“空心房”整治拆除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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