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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 公文生成日期: | |||
| 标 题: | 永定区高头镇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 ||
| 有 效 性: | |||
| 内容概述: | 永定区高头镇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 ||
永定区高头镇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进一步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进行三审三校工作。
第二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得自行公开。
第三条 审核的重点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以及保密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第四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五条“三审三校”实施流程
“三审”:工作人员一审,处(科)室负责人二审,分管领导三审。
“三校”:工作人员一校,处(科)室负责人二校,分管领导三校。
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请示单位主要领导审定。
第六条严肃“三审”纪律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发布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严禁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严格执行保密法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发布。
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把“三审三校”工作情况纳入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考核内容,对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个人,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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