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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 公文生成日期: | |||
| 标 题: | 高头镇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 | ||
| 有 效 性: | |||
| 内容概述: | 高头镇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 | ||
高头镇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政务公开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三条 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高头镇人民政府网站信息的采集、更新、审核,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各部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专岗专责,及时报送信息,并对报送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安全。
党政办负责接收各部门信息,按程序审核把关,在政府网站上发布。
第四条 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
(一)转载类信息。中国政府网站、省政府网站和市政府网站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闽西日报、闽西新闻网、永定新闻网等本地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
(二)报送类信息。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各部门工作动态、通知公告、重点信息公开、在线访谈、在线调查、民意征集信息;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
(三)制发类信息。镇情简介等概况信息;镇政府领导简历、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讲话文稿等信息;党政办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政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人事信息、财政资金等);信息公开意见箱、依申请公开等信息的答复。
第五条 信息采取“四级”审核制:
一级审核:报送类信息中的“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信息,部门动态、重点信息公开等”,由各部门自行审核发布。
二级审核:转载类信息;报送类信息中的“各部门的通知公告、在线访谈、在线调查、民意征集信息”,按编辑(初审)—镇政府网站负责人(终审)二级审核程序办理。
三级审核:制发类信息,按编辑(初审)—镇政府相关站所负责人(二审)—党政办主任(终审)三级审核程序办理。
四级审核:报送类信息中的“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以及制发类信息中的“信息公开意见箱、依申请公开等信息的答复”,按编辑(初审)—镇政府网站负责人(二审)—党政办主任(三审)—主要领导(终审)四级审核程序办理。
第六条 信息审核方式包括网上审核和纸质审核。一级、二级审核采取网上审核方式,通过计算机或移动终端进行;三级、四级审核采取纸质审核方式,填写《高头镇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审批单》(见附件)。
第七条 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和保密审查制度,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做好审查记录和台账管理,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政策方针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虚假信息,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和技术故障。
第八条 党政办定期对各部门信息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监测通报,并纳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年度绩效考评。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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