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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LY02914-25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永高政〔2026〕9号
  • 发布机构:永定区高头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22
  • 有 效 性:
高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臻华等7户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6-06-22 11:09
 高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臻华等7户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高头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臻华等7户个住宅建设用地的请》收悉。经研究,同意高东村江臻华、江源生、江忠杭、江国祥、江光辉、江鸿太、江建标等7户农村村民使用集体土地600平方米,用于建设住宅。建房户名单及建房地点、地类、面积见附件,四至范围见用地红线图。

建房使用土地应符合村镇建设规划,严格按照所选《龙岩市永定区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中的建设方案进行住宅外观和立面建设,不得影响道路、水利、通信、旅游及其它公共设施,且不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用地手续由你中心牵头办理。

附件:高头2026年第批农村村民申请个人住宅建设用地情况表

龙岩市永定区高头镇人民政府

2026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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