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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LY02914-25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永高政〔2024〕17号
- 发布机构:高头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1
- 有 效 性:
关于同意江举福等9户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高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举福等9户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高头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举福等9户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高东村:江举福、江举国、(江相辉、江炬煌)、江雅香,大岭下村:江永翠、江裕彬,高南村:江小平、江映章,高北村:江俊元等9户农村村民使用集体土地913.24平方米,用于建设住宅。建房户名单及建房地点、地类、面积见附件,四至范围见用地红线图。
建房使用土地应符合村镇建设规划,严格按照所选《龙岩市永定区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中的建设方案进行住宅外观和立面建设,不得影响道路、水利、通信、旅游及其它公共设施,且不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用地手续由你中心牵头办理。
附件:高头镇2024年第四批农村村民申请个人住宅建设用地情况表
龙岩市永定区高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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