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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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高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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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高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的通知
高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1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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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的通知

镇直(办)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秉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提高政府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龙岩市高陂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高陂镇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镇各级机关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与监督活动。

第二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依照《条例》的规定,评议内容包括:

(一)是否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是否按照《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否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四)是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申请人合理要求的形式提供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政府信息;是否按规定收费;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评议方式

采用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或采用代表评议,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群众代表、有关专家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专题评议。

第五条 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

第六条 评议结果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

第七条 评议活动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总结工作。

第八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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