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902-2500-2026-00003
- 备注/文号:高政〔2026〕13号
- 发布机构:高陂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18
- 有 效 性:
高政〔2026〕13号
关于开展2026年城乡低保
及特困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两委、镇直(办)相关单位:
根据《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综〔2020〕110号)《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闽民救〔2021〕127号)《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救〔2021〕128号)等文件规定,现结合区民政局通知,决定在全镇开展2026年城乡低保及特困对象复核认定工作(低保边缘家庭复核认定参照此通知要求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26年5月6日至7月20日
二、救助标准
(一)城乡低保标准。全区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均为家庭年人均收入9672元(806元/月)。对批准获得城乡低保的家庭,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月低保标准的差额按月发放低保金,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额=(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1)全自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048元,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205元,合计1253元。(2)半护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048元,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511元,合计1559元。(3)全护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048元,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818元,合计1866元。
2.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1)全自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257元,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245元,合计1502元。(2)半护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257元,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1070元,合计2327元。(3)全护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257元,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2025元,合计3282元。
三、认定条件
(一)低保及特困对象认定。参照《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闽民救〔2021〕127号)、《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救〔2021〕12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参照《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救〔2021〕128号)规定执行。其中,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1.5倍(即:806元*1.5=1209元,下同)之间,且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即:年低保标准的6倍,806元*12*6=58032元,下同)的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失能失智老年人,可单人纳入低保。重病是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纳入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的重特大疾病。失能失智老年人指经民政部门或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四、工作步骤
(一)申请受理。5月6日开始开展年度复核认定工作,各村(社区)把印制好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的年度复核认定公告(附件1)进行张贴,主动摸底排查,做好申请受理工作;各包村(社区)领导、干部,村(社区)干部等经办人员要认真参加业务培训,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社区)活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向群众发放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材料,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明白政策。
(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各村(社区)将新申请对象材料报送到镇民政岗,民政岗推送到福建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提交信息核对;原在册对象按“年度复核手册”程序操作,即在福建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进入社会救助对象认定→通过数据查询→在保家庭查询→选择享受年月→全选在保人员→信息化复核(发起核对)。
(三)入户调查。6月10日前,各包村(社区)工作队结合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反馈的核对报告,组织安排包村(社区)领导和包村(社区)干部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逐一对新申请和原在保对象入户调查核实,入户调查核实环节重点要入户到申请人并拍照(入户调查照片)留存,具体按《永定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新增及年度复核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永民〔2022〕45号)文件第四点“调查核对”工作要求执行,详细核查对象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与申请人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低保(特困)对象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核查的,应予退保。为了加强资金发放监管,各包村(社区)工作队在入户调查同时要对所有在保对象保障金领取方式进行排查,排查出来由“他人”领取保障金的,登记后报镇民政岗汇总,镇民政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和特困对象存折(卡)委托代管对象登记备案(附件2),并对代管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四)民主评议。6月19日前,各村(社区)应当组织复核认定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由镇包村(社区)领导、干部、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社区)民政协理员以及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其中村(居)民代表不得少于参加民主评议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出席评议的人员必须超过评议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评议结果方能有效。工作人员向评议小组会议介绍每一户入户调查情况,经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后投票表决推荐。民主评议结论仅作为初审的参考依据之一,不得直接作为初审结果。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必须在评议票决结果上签字确认,评议情况应形成记录并存档,评议结论无论同意与否,都要将完整材料报送镇民政岗。
(五)初审公示 。7月1日前,镇民政岗根据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对和民主评议结果综合考量,依据低保(特困)法规政策对申请家庭逐户审核并明确提出意见建议,提出“建议纳入低保(特困)”或“不建议纳入低保(特困)”的初审意见。提出初审意见前,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的公开栏将拟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保障人口数、家庭人口数及拟补助金额、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村(社区)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属于低保(特困)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的备案对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组织开展抽查;在审核确认阶段被投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特困)申请,应当全部入户调查。
对享受低保(特困)待遇的对象,应按要求在其所在村(社区)长期公开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有关信息。
(六)审核审批。7月10日前,组织召开审核审批会议,审核审批会议由镇长主持召开,审核审批会议不少于5人,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七)备案上报。7月20日前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复核认定及动态新增、减退、调整的名单形成审批文件上报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局将择期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对新增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抽查,对抽查发现的疑似不符合对象,交由我镇进一步调查复核。
五、档案管理工作
按照《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综〔2020〕110号)文件要求,镇民政岗需于2025年7月30日以前将低保、特困的审批表、入户调查表、核对报告、公示、民主评议等相关复核认定纸质档案材料归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学习,切实强化兜底保障。各村(社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贯彻落实好党和政府有关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闽民救〔2021〕127号)《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救〔2021〕128号)等文件规定,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最新政策的宣传,认真落实好“应保尽保、应养尽养”政策。
(二)加大排查力度,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各村(社区)要把主动发现困难群众作为村(社区)党组织和其他相关组织的重要工作职责及村(社区)干部、包村(社区)干部的重要工作任务。加强落实主动发现机制,包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干部要定期开展辖区内特殊困难群众排查走访,及时将符合条件对象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党和政府的兜底保障政策落到实处。同时排查是否存在涉黑涉恶势力利用职权或势力干扰低保、特困、低保边缘户申报评定现象。
(三)注重政策区分,确保相关政策落实。低保对象经复核认定已达到退保条件,但仍属于低收入家庭或在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仍有实际困难的,要落实好延保渐退政策,自认定次月起延续保障6-12个月,脱贫人口一律延保渐退12个月,帮助其稳定脱贫。在延保期间,由于低保标准提高、政策调整、重新返贫等原因又符合低保条件的,自动取消退保期限、转为正常保障;区分“单人户”和“单人保”概念,落实好单人保全额(796元/月)保障政策;规范救助对象认定,不能以“单人保”代替“整户保”;计算低保申请人收入时,落实好因病因残因学刚性支出扣除和就业成本扣减等相关政策。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特殊个案问题,织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按照《龙岩市民政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工作机制的通知》(龙民〔2023〕131号)文件,落实好“一事一议”工作机制。
(四)坚持敢于担当,做到“应保尽保”。各村(社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始终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应保尽保、应养尽养”放在首位,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2025年度城乡低保和特困对象复核认定各阶段工作。要注意将违法违纪、失职失责与落实“边缘从宽、留有缓冲”等惠民举措区别开来;将谋取私利与出于公心区别开来;将有规不依与探索实践区别开来,容错纠错、爱护干部,营造担当尽责、务实为民、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附件:1.公告
2.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和特困对象存折(卡)委托代
管备案登记表
高陂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8日
附件1
公 告
根据低保、特困相关政策规定,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及特困对象实行一年一复核,现就开展2026年低保及特困对象复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对象的三个基本要素:①持有高陂镇常住户口的居民;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区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标准;③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上三个基本要素,方可申请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待遇。
二、具有本镇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三、新申请城乡低保对象请于5月18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交高陂镇民政岗。已享受低保、特困的对象默认为继续申请,无需重新申请。
高陂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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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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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和特困对象存折(卡)委托代管备案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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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 民政办主任(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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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街道) |
村(居) |
类别(低保、特困) |
保障对象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保障金“他人”代管类别(√) |
保障金由“他人”代管领取的领取人信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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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 干部 |
家庭成员以外近亲属 |
其他 人员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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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1.“他人”是指家庭成员以外的人;2.对所有在册保障对象都要排查,保障金由“他人”代为领取的,必须经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核实并签订代管协议,协议和该备案表报一份区民政局救助股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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