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905-30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中共抚市镇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3
- 有 效 性:
关于区委巡察三组接续巡察抚市镇党委反馈
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狠抓整改落实
抚市镇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举措,推动巡察整改高质量开局、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署整改任务。抚市镇党委坚持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将巡察整改工作纳入镇党委中心工作,成立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形成党政主要领导牵头抓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工作人员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巡察整改工作合力。2024年8月23日,制定《关于印发落实区委巡察三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明确整改清单、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
(二)落实主体责任,主动认领任务。抚市镇党委自觉落实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根据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于2024年10月12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查找问题根源、深刻剖析原因、逐条逐项列出具体措施,推动问题保质保量整改到位。镇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整改,按分配任务各自推进;党政综合办、纪检监察岗、组织岗、财政统计岗等部门和岗位协同合作,全镇上下层层带动,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
(三)跟踪整改进度,推动建章立制。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坚持一周一调度,建立整改台账,准确把握各牵头领导整改进度。根据整改进度,每两周召开1次阶段整改工作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会诊”“开方”。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挂单销号,举一反三,涉及机关内务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切实用制度的笼子管住权力,用长效常态化工作机制规范干部行为,提高工作效能。
(四)严格监督检查,实现标本兼治。镇党委紧扣巡察反馈意见,坚持做到“举一反三”,既抓治标,又抓治本,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对症下药、聚焦施策,确保巡察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纪检监察岗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主动监督、靠前监督,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一项一项跟踪督促,直至推动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推诿扯皮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相关部门重新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
(1)“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提前将“第一议题”学习材料下发给班子成员学习,会上各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分管领域作交流发言,增强班子成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习氛围愈发浓厚。截至2025年8月,已召开党委会30次,落实党委会“第一议题”30次。二是指定专人制定“第一议题”学习计划,引导领导干部职工主动自学,坚持采取抽取干部在工作例会上分享学习心得的方式,促使领导干部职工主动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为推动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障和行动指南。自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已召开例会20次,落实例会“第一议题”20次。
(2)新思想学习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修改完善2022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报告和2023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报告内容,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检查了2020年至2023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报告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报告,发现表述问题1处,已进行梳理修正,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二是已于2024年9月9日在工作例会上组织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的新提法、新表述,要求干部准确使用规范用语,并加大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内业审核力度,严格把关党建材料质量,有效提升了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和政治规范表述能力。
(3)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宣传内容更新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已组织镇村两级对宣传栏、LED显示屏、展板、上墙制度等公共领域宣传载体进行自查,严格落实公共领域宣传载体规范管理的要求,更新过期、破损、陈旧的宣传内容。如:抚溪村已于2024年6月27日撤下表述内容不规范的宣传海报,并立即更新村部宣传栏上墙内容;社前村已于2024年10月调整“党员权利、义务”内容上墙顺序,规范村级组织阵地建设。二是常态化开展宣传领域督导检查工作,2024年9月26日镇宣传岗、组织岗联合开展专项督查,抽查新民、抚溪、中在、五联等4个村公共区域宣传载体,均已更新更换宣传载体内容,社会宣传工作的严肃性、时效性得到提高。
(3)未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述责述廉报告、述职报告重要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已在2024年7月19日召开的抚市镇上半年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上对班子成员未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情况进行通报,并强调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类材料,深化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已加强对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述责述廉报告、述职报告等相关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督促相关人员进行修改,确保材料的规范性和严谨性,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2.践行“人民至上”有短板
(1)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不精准。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不精准。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政策法规学习,2024年共开展学习培训4次,组织民政协理员学习《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救〔2021〕1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民政协理员业务知识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精准发放。二是扎实推进低保复核认定工作,核对筛查人员信息,实时掌握残疾人死亡、等级变动和享受低保、特困等情况,及时减退不符合保障条件对象,新增低保特困人员,切实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动态管理”。截至2024年底,新增残疾人生活补贴22人,退出14人,并将遗漏的残疾低保户新增至系统。三是镇村干部主动进村入户,积极跟踪联系多发补贴人员,耐心做好其及家属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和区民政局对接,加快补贴追回步伐。截至2025年8月,已追缴回黄某某残疾人生活补贴2402元、张某某残疾人生活补贴340元。四是针对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不精准问题,2025年4月9日镇党委对镇民政岗负责人张某某给予责令书面检查。
(2)遗属对象补助核减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开展全覆盖自查工作,核实全镇现有名单内遗属对象个人情况,未发现有死亡后未核销的情况;同时开展多发资金追缴工作,已于2024年7月3日完成4名遗属对象补助核减自查和追缴工作,追回资金共计7855元。二是强化组织干事与劳动保障岗、派出所等部门的协同联动,逐月逐人核对遗属补助对象的个人情况,及时动态跟踪管理信息,避免补助核减不及时等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林业停伐补助资金存在监管盲区。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8月29日组织林业站、五湖等12个村召开抚市镇天然林停伐补助工作专题会,会上认真学习《抚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市镇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对照剖析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对该工作的落实提出进一步意见。二是已与12个村99个村民小组重新签订天然林管护协议,并对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分发不到位的管理人员进行调整,进一步规范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今后将不定期抽查核实村级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切实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四是追回截留资金,问责相关责任人。溪联、五湖、华丰、龙川、基安等5个村已将小组补助资金分发回村民手上。镇纪委已对2021-2023年溪联村、五湖村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部分资金截留涉案人员进行立案,并给予溪联村四组村民小组代表卢某某政务记大过,五湖村党支部委员张某某、五湖村坝子组村民小组长阙某某政务警告,溪联村马子凹村民小组长卢某某责令检查。
(4)林业案件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10月18日组织开展林业保护宣传活动,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宣传材料共计200余份;利用微信群、横幅标语、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林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形成全民共同参与林地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已加强林业日常巡查管护,落实护林员巡查每月不少于15次,无人机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截至2025年8月,未发现非法占用林地建房、建厂问题。
3.各类安全隐患防控不够有力
(1)饮用水安全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一是已开展饮用水安全全覆盖排查,及时消除辖区内29个农村人饮供水厂(点)水质安全风险隐患,对中湖村自来水蓄水池进行密封上锁,并对水池周边杂草进行清除,全镇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二是成立抚市镇农村供水水质提升整改小组,对我镇纳入社会化管养名录的20个水厂的整改任务分解至各村,压实属地责任,督促各村定期开展水质巡查,按规定清洗清水池,清理周边杂草,保持厂区环境干净整洁。
(2)消防安全意识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我镇已在发生火情后迅速行动,邀请消防专家前来我镇进行消防安全专题授课,并组织人员对镇政府内杂乱线路进行规整,对老旧线路进行更换。于2022年3月新添置40瓶干粉灭火器,2024年元宵节前添置40个手提便携式灭火器,后续再新增配备了2台三轮消防摩托车和1辆消防车,并由消防队员驾驶,进一步完善我镇消防安全器材。二是在工作例会上多次布置消防安全工作并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已组织各村对辖区房屋安全开展大排查,重点检查老旧线路、零星堆放杂物、大功率电器使用等情况。三是向全镇干部职工发出《抚市镇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通知》,倡导合理用电,长时间不使用电器设备时及时关闭电源,每逢节假日,均会通过短信、微信提醒,做好用电安全。截至2025年8月,未发生办公场所火灾事故。
(3)开展房屋安全排查走过场。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抚市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各村书记为成员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进一步明确排查目标和范围,压实各方责任。二是已组织镇村干部召开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培训会,并邀请区建筑协会挂钩企业协助完成5003栋农村自建房排查,完成各类安全隐患房屋整治销号61栋(其中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整治2栋,一般安全隐患房屋整治42栋,50年以上一般安全隐患房屋整治17栋),拆除36栋危房、空心房建筑面积约8120平方米。三是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代签问题,2025年1月9日社前村包村领导对社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赖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4.执法工作较为薄弱。
整改情况:一是依托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选派2名执法骨干力量充实到片区联合执法,于2024年10月15日前往所辖片区开展执法事项讨论,加强与片区执法队伍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推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加快建立,切实增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二是优化调整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13家赋权单位职责分设执法一分队、执法二分队、执法三分队,每个分队配备1名挂钩领导、2名执法办案人员,明确执法领域,保障执法人员力量。三是于2024年10月14日组织全镇干部职工开展抚市镇赋权执法事项进行解析和执法业务培训。于2024年10月16日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行政培训,并对相关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现场讨论,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能力。2024年以来,闽执法平台办案行政检查96件,其中行政处罚(警告类)6件;行政立案查处违建、安全生产等案件3件,处罚金额13.47万元。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严不实
(1)抓党建述职浮于表面。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10月21日在镇村工作例会上组织党支部书记学习《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明确党建述职工作要求,增强各党支部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意识。二是已于2024年10月21日对存在抄袭、沿用以往述职报告的党支部书记分别进行谈心谈话教育,并要求结合村情实际和年度工作情况重新撰写述职报告。三是已将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纳入镇对村考核重要内容,将述职评议结果作为村级评优评先和党支部书记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有效提升各党支部书记对抓党建述职工作的重视。四是针对未严格把关村级党建述职材料问题,2025年4月3日分管领导对原组织岗干部郑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禁毒工作长期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抚市镇涉麻制毒重点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将禁毒工作纳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列入机关干部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切实增强禁毒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各项禁毒工作措施。二是制定《抚市镇2024年禁毒重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抚市镇禁种铲毒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推动禁毒工作有序开展。三是持续加强禁毒人员和场所管控,坚持每周开展“清村扫楼巡山”专项行动,已建立健全禁毒重点人员“一人一档”详实台账,严防出现脱管漏管。四是常态化做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截至2024年底,已开展20余次进校园、集镇、田间地头等区域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于2024年6月26日召集镇村干部100余人组织开展抚市镇“禁毒反诈齐宣传·双管齐下护平安”禁毒反诈大型踩街宣誓活动,极大提升了广大群众的禁毒意识,营造了全民禁毒的浓厚氛围。2024年7月,我镇已降为禁毒“重点关注乡镇”。
(3)抓廉政风险点防控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镇纪委已对环保、统计、交通等领域未能逐年更新廉政风险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各责任部门已对照职责将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目前已梳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共20余条。二是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注重对分管领导及关键岗位干部的日常监管,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严厉惩治腐败行为,下大气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2024年镇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 12人次,涉及干部不作为问题15人次。三是以巡察“政治体检”为契机,各部门已针对存在的问题症结,举一反三,形成了规范化、常态化的防范措施,进一步堵塞风险防范漏洞。针对巡察发现问题,镇纪委共提出监察建议书2份,推动部门建章立制3项。
(4)廉政教育形式单一。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5月15日组织青年干部前往里兴村骊龙书香文化园开展青年干部交流会,并开展青年干部党纪教育现场教学,增强干部纪律意识。于2024年9月30日组织领导干部职工前往陈康蓉烈士墓公园开展党风家风政风教育,营造浓厚廉政文化氛围。二是依托五湖村泽东楼红色教育基地,推动红色资源与廉洁文化建设贯通,通过实地参观、图文展示、专业讲解等方式,教育引导干部传承革命先辈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的作风。三是结合党纪学习教育等活动,已累计开展学习分享18次、集中学习3次、研讨交流11次、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1部,浓厚廉政文化学习氛围,引导党员和领导干部筑牢反腐倡廉防线。
2.纪委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
(1)指导村级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8月7日对全镇17个村村务监督委员就其职责定位、监督内容、如何开展监督、监督工作纪律等方面,结合各村的具体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培训。通过培训,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监督内容、工作权限、监督制度开展工作,做到对村务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切实提高专业素养、规范监督流程、确保成效明显。二是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重点围绕村级项目实施、村务公开、惠民政策落实和村集体“三资”管理等重大事项开展监督,规范村“两委”决策程序规范,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三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利用村级小微权力监督群等渠道,“线上”和“线下”同频发力。坚持用活用好村级小微权力监督群,镇纪委每日查看各村群众在群反映情况,督促各村积极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及时收集问题线索上报。截至2024年底,已通过村级小微权力监督群督促为民办实事8件,发现并处理有关问题线索2条。
(2)抓早抓小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利用干部职工大会及时通报正反面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增强全镇党员干部的敬畏之心、谨慎之言、规矩之举和廉洁自律意识。2024年以来,共通报酒驾、群腐问题等典型案例8次。二是利用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会,采取集体约谈和个别谈话等方式,即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谈、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及村主干谈、镇纪委和镇村干部集体谈的形式进行约谈,共开展谈话60余人次,及时掌握镇村干部思想、工作动态,督促其明晰工作职责、补齐短板弱项、抓好问题整改。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充分发挥提醒函询诫勉工作的警示教育作用,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狠刹不正之风。截至2024年10月29日,已结合“点题整治”共开展营商环境、学校膳食安全、三资管理等各类专项监督20余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干部共12人次,通过信访件和“12345平台”挖掘问题线索1条,做到抓早抓小、及时拉耳扯袖。
3.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
(1)违反限定账户原则。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与银行对接沟通,全面开展账户清理工作,切实从源头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科学归集使用资金。已于2024年9月4日对龙岩市永定区抚市镇财政所中国农业银行账户的6个子账户进行销户,10月9日对信用社水源工程领导小组账户进行销户,已累计完成7个账户的销户工作。二是扎实做好账户管理工作,认真按照上级要求与规定,严格控制账户数量,定期清理整顿过多过溢、闲置账户,全力实现银行账户管理的精简、统一、规范、高效。
(2)违规领取出差伙食补助费。
整改情况:一是曾某某、郑某某、张某某、张某某等4人已于2024年8月22日退回违规领取的出差伙食补助共计470元,王某某于2024年8月26日退回违规领取的出差伙食补助30元,违规领取补助已全数退回。二是于2024年10月14日组织全镇干部职工再次学习《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区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永财行〔2019〕6号)等文件,进一步了解差旅费报销的内容、标准和流程,提高费用报销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三是镇财政统计岗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执行,加强对差旅费报销的审核把关,确保各项费用支出合法、合规、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针对违规领取补助问题,2025年4月分管领导对张某某、张某某、王某某等3人进行党委约谈。
(3)扶贫资金未拨付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8月26日组织全镇干部职工学习《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二是已制定扶贫资金拨付台账,及时记录拨付情况,进一步管好用好衔接资金。三是已于2025年4月18日将异地搬迁资金6.4万元退回至区财政局。四是针对扶贫资金未及时拨付问题,2025年4月8日分管领导对乡村振兴岗负责人张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4)项目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永定河抚溪-溪联段治理工程于2018年8月6日开工建设,于2019年12月27日完工验收,项目结余资金约49.58万元。二是根据《永定区调动乡镇(街道)积极性一揽子财政增量政策》(永政办〔2025〕1号)文件精神,与区级部门积极沟通对接,于2025年2月25日向区财政局提交申请报告,争取结余资金80%部分返还用于溪联村防洪堤栏杆等建设项目。三是已于2025年4月18日将2018年永定河抚溪-溪联段治理工程项目结余资金49.58万元退回至区财政局。
4.农村“三资”管理漏洞大
(1)费用报销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10月17日组织镇村干部集中学习《永定区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永政办〔2019〕4号)《永定区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财产收支非现金结算工作方案》(永委农办〔2024〕15号)等文件精神,镇财政统计岗工作人员已下沉各村指导村级报账员实际应用,全面推行非现金结算。二是全镇17个村已实现大额银行转账,小额收款二维码缴存和“村务卡”支付等方式全覆盖,确保资金支出直达末端,提升村级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透明度,有效堵塞资金使用管理漏洞。三是镇财政统计岗已加强对每笔收支单据的合理性、合法性、正确性及真实性严格审核和监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支。四是针对费用报销不规范问题,2025年4月9日分管领导对镇财政统计岗(经营管理)负责人阙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村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已组织各村对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摸清资产资源的存量、种类和分布,并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资产保管、维护、使用和处置。并督促各村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及小微权力监督群公示资产资源清查情况,实现公开透明化,提升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效能。二是已于2024年年底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17个村集体资产进行清查,于2025年2月全面完成,并形成完整台账,经各村确认后由镇财政统计岗统一录入系统,提高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三是中湖村已将诊治室医疗设备(诊查桌一套、诊查椅一套、上臂式电子血压计、治疗台一套)、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资产搬回中湖村村部,并列入村级资产固定资产管理。
5.工程项目实施各环节的问题较普遍
(1)工程招标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10月17日组织镇村干部培训学习《永定区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永政办〔2019〕4号)等文件内容,要求各村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二是镇财政统计岗加强对工程领域招投标程序、招标材料的审核,严格执行10万元以上项目不得个人承包、严格控制下浮率5%-12%的规定。三是利用村务公开栏、小微权力监督群等渠道,强化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开,增强公众互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四是针对工程招投标不规范问题,2025年4月9日分管领导对镇财政统计岗(经营管理)负责人阙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进度款支付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镇财政统计岗学习《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规〔2022〕9号)等相关文件,将文件精神严格贯彻到项目全过程,并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审核把关进度款拨付,杜绝超付情况发生。二是强力推进项目结算送审工作,2019年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建设项目已经通过市级验收,相关专家已经签署意见,施工方整理完善材料,已于2025年2月21日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审核。
(3)工程验收结算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中湖村已组织重新结算文化活动中心幸福院大楼项目工程量,项目施工方已对原结算进行逐一核对,于2024年12月25日出具更正核减项目清单,实际多结算的工程款17932.4元已从中湖村未支付工程款项里抵扣。二是已要求各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立监管小组,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托小微权力监督平台,通过“阳光直播”助力工程竣工验收,严把质量标准,确保每一个项目都经得起群众的检验。
(4)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送审慢。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竣工项目结算送审速度,社前村幸福院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已于2024年11月28日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将工程结算材料送审;已与2018年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施工单位对接协商,将结算材料补缺补漏,待整理完善后送审。二是各村明确责任,认真落实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监督等工作,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实施项目,督促施工单位保质保量完工并及时结算送审。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1.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差距
(1)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10月22日在党委会(扩大)会议上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规定,提升领导班子成员自觉参加党内政治生活会的政治意识,加强党性修养和政治素质,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二是要求组织岗干部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各党支部做好组织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特别是机关党支部要提早发布会议通知,提醒党员领导干部做好工作安排,确因公务冲突无法参会的,需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切实把双重组织生活会落到实处。
(2)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在微信群发布党内谈心谈话制度有关知识,引导领导干部自学党务知识,深化思想认识,领会谈心谈话对锤炼党性修养、提高自我的重要作用。二是加强党建业务指导,督促党政办、党建办等相关部门做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严格按照会议方案进行组织,确保谈心谈话环节不漏、质量有保障,既谈收获体会又谈差距不足,真正发挥谈心谈话的作用。三是已落实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及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党委书记带头与各村党支部书记、2024年新入职公务员和事业干部进行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之间,与各办(中心)负责人以及包村工作队队长围绕思想动态、工作实际等进行谈心谈话,谈心谈话制度得到贯彻落实,并将长期坚持。
(3)发展党员工作自查指导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已通过2024年度第三季度支书联席会组织各党支部书记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龙岩市发展党员工作实用手册》,掌握发展党员工作要点,分析重难点,厘清时间节点,避免程序缺漏,材料不齐全等情况发生,提升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水平,推动发展党员工作有序有效完成。二是已组织开展发展党员自查自纠,要求党务干部认真审核把关2024年以来新发展的党员材料,对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等逐个补缺补漏,并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提交党委研究批复形成经验教训,避免再犯。三是针对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不规范、材料不齐全问题,2025年4月3日分管领导对原组织岗干部郑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干部任免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已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专题学习会上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关于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通知》(永委组综〔2019〕23号)文件,进一步提升股级干部选拔任用业务水平,着力规范人事工作流程。二是严格执行股级干部任免管理有关规定,在股级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坚决把好程序关,按照程序办事,确保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严谨、流程规范、资料完备。
3.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坚持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通过干部职工大会、中心组学习、召开党纪学习教育专题会和读书班等方式加强教育管理,累计开展党纪学习分享18次、集中学习3次、研讨交流11次、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1部。二是丰富形式载体。发挥镇党委“红土初心讲堂”主阵地作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正反面典型案例,增强遵守党纪国法意识。结合主题党日、烈士纪念日等活动,于2024年5月15日、9月30日组织领导干部职工前往里兴村骊龙书香文化园、陈康蓉烈士墓公园等教育基地并开展党纪、党风家风政风教育,营造浓厚廉政文化氛围。同时17个村的包村领导至少给村里上一次党课。三是用好手中“利剑”。截至2024年底,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2人次。严明纪律红线,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党纪国法的震慑力度。查处“三资”领域问题9件,立案9人,开展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风腐问题整治2件,立案1人,诫勉谈话2人。
4.党费收缴使用不规范
(1)党费支出程序和内容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以第三季度支部书记联席会为契机,组织各党支部书记认真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中共永定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4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使各党支部书记清楚明确支出的原则和范围,增强规范党费支出的意识。二是自2024年以来,每笔党费支出金额和用途已严格经党委研究同意后才能下拨,各党支部均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程序,认真填写《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经把关确认后镇党委再下拨党费,有效确保了党费的专款专用。三是相关党支部已通过党员大会向党员公开汇报2023年党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确保党费管好用好。
(2)党费使用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梳理各党支部返拨党费未转出情况,发现2022—2023年度返拨恒龙党支部共计1392元党费未转出,2022—2023年度返拨离退休党支部共计3978.9元党费未转出。二是以第三季度支部书记联席会为契机,组织各党支部书记认真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中共永定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4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使各党支部书记清楚明确支出的原则和范围,增强规范党费支出的意识。三是指导恒龙党支部申请使用党费征订支部生活、购买党务书籍和党的最新理论书籍等,提升党员理论知识水平和党务干部业务水平,于2025年2月25日下拨返拨党费1392元;指导离退休党支部使用党费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经严格把关审核后,于2025年1月2日下拨返拨党费3588元。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1.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系统地梳理所有往来款项,追根溯源,摸清底数,建立往来款清理台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死账,依照规定进行处理。二是根据应收款形成原因,分类登记,分类清理,采取催收、公示等方式解决往来账遗存问题,确保清理工作分批、分阶段有序进行。2024年9月23日已向包括阮某某、卢某某等8名镇村干部在内的相关人员以电话、微信、告知书等方式发出催收通知。截至2025年1月9日,收到赖某某、卢某某、姜某某等3名镇干部关于经费未结算的情况说明,收回黄某某、陈某某、阮某某等3人应收款共计13590元,余97笔共计853715.81元应收款。三是2025年6月20日聘请第三方对我镇往来账进行清理,覆盖所有待清理往来科目。
2.问题边改边犯。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的党委会(扩大)会议上组织党委委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有关“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的规定,切实提升党委委员对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认识。二是2024年以来,坚持对各党支部提交党委会研究的发展党员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坚决做到“成熟一个、研究一个”,党委会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发展对象时,严格按照逐个审议、逐个批准为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全面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正确性和严肃性。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597-5654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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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岩市永定区抚市镇委员会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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