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920-25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峰政〔2026〕7号
- 发布机构:永定区峰市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0
- 有 效 性:
永定区峰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新坑行政村与黄寨行政村合并的请示
永定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优化我镇行政村布局,深化农村改革,整合资源要素、优化空间布局、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服务效能,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我镇经深入调研、充分论证,新坑行政村与黄寨行政村已经具备合并条件,拟对两个行政村进行合并,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合并村基本情况
(一)新坑行政村。位于永定区峰市镇西北部,距镇政府所在地23公里,与黄寨村相接壤,拥有耕地面积520亩,园地面积155亩,林地面积6100亩。自然村数3个,村民小组6个。户数136户,户籍人口404人,现常住人口约60人,村民代表25人,主要姓氏为李、巫、陈、饶。2025年村集体经济收入30万元(不含补助收入),收入来源主要为投资光伏收益、烟稻轮种产业等,目前存在负债50万元(主要产生于寨新线道路扩大工程)。现有村“两委”干部5人,其中支委3人、村委3人(含交叉任职1人)。
(二)黄寨行政村。位于永定区峰市镇西北部,距镇政府所在地26公里,与新坑村相接壤,拥有耕地面积380亩,园地面积155亩,林地面积4300亩。自然村数5个,村民小组5个。户数120户,户籍人口343人,现常住人口约40人,村民代表25人,主要姓氏为王、吴、赖、邓、郑。2025年村集体经济收入10.09万元(不含补助收入),收入来源主要为上级下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收入来源少,没有负债。现有村“两委”干部4人,其中支委3人、村委3人(含交叉任职2人)。
二、合并的必要性
新坑村与黄寨村地域相邻,黄寨村呈八字型包围新坑村,且两村1992年之前同为黄寨村。黄寨村资源较少,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主要依靠上级下拨经费,收入来源单一。两村人口外流较多,逐渐面临空心化,造成了土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资源浪费。通过行政村合并,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便于统一规划和管理乡村发展,为乡村振兴注入动力。
三、发展前景
两村合并有利于整合土地、资金、人力等资源,减少行政成本,提升治理效率。便于统一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推动规模化经营与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统筹能力,促进人居环境整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农村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026年4月9日,两村召开村民(户代表)会议,对合并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新坑行政村赞成率为99.26%,黄寨行政村赞成率为100.00%,两个行政村合并事宜顺利通过。
综上,我镇新坑行政村与黄寨行政村合并条件已具备,现申请将新坑行政村、黄寨行政村进行合并,合并后的村命名为“新寨村”。
妥否,请示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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