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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LY02920-25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峰政【2025】11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永定区峰市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3
- 有 效 性:
关于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的通知
龙岩市永定区峰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峰市镇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将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和人员明确如下:
一、法制审核工作机构
峰市镇法制审核机构为司法所。
二、法制审核人员
法制审核人员为峰市镇外聘律师顾问。
三、法制审核机构及人员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二)承担镇政府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内容
(一)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二)是否超越决定机关的决定职权;
(三)是否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决策;
(四)是否与原有的决定、规范性文件相协调、相衔接。
龙岩市永定区峰市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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