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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峰市镇人民政府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永定区峰市镇峰市路2号永定区峰市镇人民政府
电话:0597-5731954
邮编:36411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峰市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以及社会关切度高的政府信息,加大公开力度,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制定完善峰市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放透明,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公开效果明显,群众满意度较高。
(一)主动公开
1.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类别涵盖机构职能类信息、规划计划类信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类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我镇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张贴了“峰市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存放了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各部门办事流程、民生热点宣传小册子,方便群众查询查阅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办证办事流程,同时,利用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了解的重点工作及相关政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申请的数量。本镇2021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2.“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本镇2021年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不予公开”的0件。
3.“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2021年,我镇因涉密不予公开政府信息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强化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镇充分利用“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在土楼阳光村务网和镇村公开栏等,及时公开我镇工作职责、办事流程、财务工作情况等各项信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积极探索掌上“E公开”平台的推广使用,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五)监督保障
对政府信息公开信息领导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的规范准确,并由专人负责,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结合便民服务中心、土楼阳光村务网、村级事务“E公开”等平台,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搜集整理,加强对各部门政府信息报送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1.加强组织领导。峰市镇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成立了由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峰市镇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政办负责人主抓信息公开的清理、汇总、审核、公布和受理申请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实行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督查,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进行通报,杜绝出现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2.加强工作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21年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由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公开范围全面、公开内容齐全、监督保障机制完善等标准负责全镇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结果纳入工作部门及其领导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并接受社会评议。
3.加强社会评议。根据《条例》有关要求,及时健全完善社会评议内容、方式。年底对各部门、各村(居)实施评议活动,以信息公开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流程是否违规、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指标为评议标准,采取走访、调查问卷、座谈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被评人员开展自纠自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与有关人员进行面对面谈话,全面客观地评议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4.加强责任追究。在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过程中,将信息公开工作与评先评优挂钩,对履职不到位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故意或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在查清事实后,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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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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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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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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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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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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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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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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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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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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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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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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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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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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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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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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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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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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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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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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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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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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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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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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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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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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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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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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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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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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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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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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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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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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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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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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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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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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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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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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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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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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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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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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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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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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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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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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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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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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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缺乏信息公开专业领域人才,负责信息公开的人员变动大,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二是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充分,公开意识有待增强,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不够全面;三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于政务公开的网址和程序不熟悉,社会覆盖面和知晓率较低。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2年,我镇将继续按照《条例》和省、市、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夯实工作力量。挑选整体素质好、文化水平高的干部专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二是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增加发布信息量,提高业务数据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增强服务意识,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三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梳理和整合政府信息,拓宽信息公开宣传渠道,增设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在公共场所采用村务公开栏,便民服务手册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社会覆盖面和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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