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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 公文生成日期: | |||
| 标 题: | 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 ||
| 有 效 性: | |||
| 内容概述: | 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 ||
凤城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努力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水平。
2.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并在了解、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自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做好信息的沟通工作,一是将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传达;二是搞好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协调;三是及时向上级部门传达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上级部门需要的其他信息。
4.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我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操作流程、各环节职责、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督促、指导工作。
5.完成上级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
二、政府信息审核、报送制度
1.政府信息审核实行“三审三校”制度。由信息稿件编辑人员进行初审初校,主要负责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复审复校,主要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由主要领导或指定分管领导负责终审终校,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
街道党政办作为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也需负责我街道政府信息的审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对各部门送交的政府信息属性予以审核,对免予公开的理由予以审定。
2.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各部门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在政府信息界定过程中,对难以区分的可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区保密部门确定。
3.各部门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于信息产生后15个工作日内报街道党政办。街道党政办信息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进行汇总,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上传永定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三、政府信息发布制度
1.主动公开。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街道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五)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六)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八)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九)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十)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二)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十三)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十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十五)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十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十七)工作动态;(十八)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依申请公开。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得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申请人可登录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送交受理机构。(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必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3.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发布涉及下列内容的不予向社会公开:(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只限于在政府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向社会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4.主动公开形式
通过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凤城街道办事处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5.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动态调整机制
1.街道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一致地公开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都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书面征求意见,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3.对街道各部门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
1.街道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2.考核的标准: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制度完善,贯彻执行到位;公开内容明确具体,发布解读回应高效;公开载体实用多样,信息获取方便快捷;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社会满意度高。
3.考核的方式:采取日常掌握情况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采取平时考核、单位自查、集中考核、综合评价等方式。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政务公开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内部通报批评。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部门,在考核结果通报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整改报告;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约谈相关责任人员。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制度
1.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街道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工作。社会评议坚持依法依规、公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2.社会评议的内容包括:(一)是否指定机构、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二)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三)公开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的时限要求;(四)公开的方式、渠道和设施是否便捷有效;(五)公开的制度是否健全规范、落实到位;(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是否依法依规和高效便民;(七)其他需要进行社会评议的内容。
3.对在社会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当及时整改。
4.若部门或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情节较轻的,责令整改;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由主要领导约谈相关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建议有权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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