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916-25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永郊政〔2024〕41号
- 发布机构:城郊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4
- 有 效 性:
各村两委,镇直有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古竹乡古竹村“10·11”民房火灾和峰市镇锦西社区“12·11”民房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生产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在全镇集中开展生产经营自建房火灾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要求,重点围绕“不发生、不扩大、不亡人”的“三不”原则,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场所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重点任务
(一)认真研判形势。各村两委和镇直有关部门要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生产、经营自建房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有数据、有内涵、有结论的形势分析材料,精准施策,组织开展针对性治理。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管控。
(二)摸清底数实情。12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各村两委和镇直有关部门需对生产、经营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信息,逐单位、逐场所填报《生产、经营场所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建立生产、经营自建房工作台账,推动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地见效。
(三)分级分类整治。2025年1月1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生产、经营、自建房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同步设置火灾报警器和迅响器;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如: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自建房改为生产、经营和群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必须拆改为符合规范要求的场所方可继续使用;已改建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令关停、挂牌督改。
(四)防范突出风险。各村两委和镇直有关部门要统筹推动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线路连接不符合标准、用电负荷超过初装容量、违规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隐患问题。派出所、行政村等基层组织要加强常态化巡查检查,严防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五)落实“八条一律”刚性措施。一是生产、经营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料搭建的,一律立即拆除。二是生产、经营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拆除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三是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四是一律不得在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五是生产、经营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一律责令限期搬离。六是在生产、经营自建房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在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七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挂牌督改,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六)精准宣传教育。各村两委和包村工作队需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醒”,采取逐户发放消防安全宣传画、张贴提示标语等形式,结合场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两委和镇直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生产经营自建房火灾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追责问效。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隐患查改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或推进力度不大的,要采取警示、通报、约谈等手段督促推进。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纪依规严肃追究。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自建房火灾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1月10日前,各包村工作队上报《生产、经营场所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见附件1)至镇应急安全部门。
附件:1.生产、经营场所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
2.生产、经营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
3.基层消防“五加三”必查
龙岩市永定区城郊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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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场所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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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 委会 排查 |
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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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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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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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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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是否属自建房 □是 □否) 使用功能: £生产 □经营 □租住 □混合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房屋间数: 工作人员数量: 住宿人员数量: 电动车停放、充电 □无 □有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无 □有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 □无 □有 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无 □有 消防设施、器材 □室内消火栓 □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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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员签字: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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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 核查 |
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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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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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整改要求:砌墙或安装防火门分隔)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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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整改要求:搬移至室外)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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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 核查 |
5.□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整改要求:落实防火分隔,拆除违规设置的集中停放、充电雨棚)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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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场所、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场所、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场所,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整改要求:按要求增设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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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整改要求:拆除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或设置可开启门窗)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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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用于租住的场所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居住场所。(整改要求:搬离租住人员)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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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已形成生产、经营村(居)民场所集中连片区域。(整改要求:按上述问题隐患整改要求,由市级督办整改)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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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问题: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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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名称: 核查人员签字: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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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销案 |
□予以销案 □不予销案 整改责任人员签名: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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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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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生产、经营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
(自建房/非自建房)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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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场所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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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隐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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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隐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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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场所 |
居住出租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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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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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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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10(含)—30人数量 |
住宿30(含)—100人数量 |
住宿100(含)人以上数量 |
住宿10(含)—30人数量 |
住宿30(含)—100人数量 |
住宿100(含)人以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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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种类 |
存在风险 场所数量 |
已整改 场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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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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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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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室内房间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或者与建筑外墙、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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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场所、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场所、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场所,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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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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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租住的场所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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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居住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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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砖木结构或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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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场院、内院、天井设置顶棚、雨棚等形成封闭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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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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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居住房间、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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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大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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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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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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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 批 人:
附件3
基层消防“五加三”必查
工作群体: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所)、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市场监督管理所、安监站、城市管理中队、社工站、志愿者服务队、“一警六员”(社区民警、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村(居)委员会工作人员、综治网格员、保安员、物业服务企业职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职员)和消防救援站指战员等基层力量。
适用场所:九小场所、群租房、沿街店面、家庭作坊、居民小区、老弱病残群体、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和停放充电点等。
防控原则:不发生、不扩大、不亡人
五个检查重点:火源、“三合一”、电动自行车、易燃材料、弱势群体
1.火源:检查场所用火用电用气情况以及是否有电焊气割作业。用火:是否有烛台焚香烧纸、蚊香、烟头、灶具等;用电:是否有私拉乱接电线、电线是否套管、是否过负荷用电、是否有短路烧焦味道或烟熏痕迹等、是否用电器散热不利、用电器覆盖可燃物或距离过近。用气:是否存在液化气泄漏、阀门管道连接松弛、连接管道有漏气、地下室或者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在电梯内运送瓶装液化气等问题。电焊气割作业:是否进行电焊气割作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电焊渣掉落处是否及时清除易燃可燃物等。
2.“三合一”场所:是否在沿街店面内住人;是否在家庭作坊、工厂、车间、仓库等场所内住人;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未进行分隔或者距离过近。
3.电动自行车:检查室内房间、阳台、楼梯间、安全出口、架空层是否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是否有飞线充电、是否将电动自行车或者电池带入电梯轿厢;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点内是否有住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是否使用防火墙与楼梯间进行分隔。
4.易燃可燃材料:检查吊顶、墙面、楼梯间是否采用海绵、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木板等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5.弱势群体:检查是否有独居老人、留守儿童、重症卧床人员、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重点提醒可能存在的卧床吸烟、烟头随意丢弃、小孩玩火、火烛焚香使用不当、煮饭忘记关火、小太阳取暖距离可燃物过近、电热毯故障、蚊香引燃等行为。
三项“保命”措施:畅通逃生通道、防火墙硬隔离、配备消防逃生面罩
1.畅通疏散通道:疏散通道是否堆放杂物或者被占用,出口是否被锁闭。
2.防火墙硬隔离:居民楼、居住场所、群租房是否与家庭作坊,仓库、门店,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点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墙分隔(不开设任何门窗、孔洞;不能用硅酸钙板、木板等替代封堵)
3.配备消防逃生面罩:各地政府通过为民办实事等方式专门采购一批消防逃生面罩,在独居老人、留守儿童、重症卧床人员、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内配备,教会有关弱势群体和照料人员使用方法,并掌握自救逃生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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