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福建·永定”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yd.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定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地址:永定县凤城镇中山路1号,邮编:364100,联系人:赖湘贞,联系电话:5823904,电子邮箱:ydxxgk@126.com)。
一、概述
(一)认真落实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条例》实施以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各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加强了工作沟通和配合。县直各部门和乡(镇)先后明确了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安排了人员和经费专抓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息公开责任机制。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在会议上予以强调,明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绩效考评体系,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不断健全完善《指南》和《目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要求,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信息类别,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不断健全、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目前,全县59个公开主体都能按照要求完成了各自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对外发布了所有公开主体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还按年度公开了2003年以来所产生的县政府本级信息,极大方便了群众的查阅与利用。
(三)认真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在《条例》实施以前,我县立即组建县政府信息中心,核定编制4人,负责做好政府网站建设维护、信息发布、网上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我县还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各部门和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并把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指标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改版了县政府公文处理单,使公文类政府信息在产生的过程中就明确是否公开。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规范管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县始终遵循依法依规,按章办事的原则,不断建立各项公开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一开始就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目前,制定了以下相关工作机制: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制订了永定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印发了《永定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补正申请通知书》等一系列申请受理文书格式样本,明确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流程。三是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和不公开的政府信息界定作出规定,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四是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季报制度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季报和年报作出具体的要求。同时,有关部门已经起草制定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及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培训等办法,待省里出台后即参照执行。
(五)积极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继续通过电视、网站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政策,营造浓厚的公开氛围。同时,县政府办公室采取以会代训、下发文件等方式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培训,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具体做法、公开程序、制度规定以及需要实现的目标任务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说明,着重对永定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平台操作、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等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了他们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和业务工作水平,有效促进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本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09年,县、乡(镇)两级政府共计产生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1823条,其中,县政府本级主动公开436条;县、乡(镇)两级政府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57条。县直有关单位共计产生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1306条,提供服务类信息153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县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总共分为18个类别。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类别情况分别为:机构职能、工作规则类公开信息27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4.8%;政策、规范性文件类34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9%;规划计划类89条,占4.8%;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156条,占8.5%;民政扶贫救灾社保就业类信息197条,占10.8%;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177条,占9.7%;科教文卫类信息118条,占6.5%;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267条,占14.6%。
(三)对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梳理及公开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以及由近及远、先易后难的原则,对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梳理,科学界定。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要求,完成了信息分类归档工作,累计梳理出主动公开信息834条,其中上网进行发布834条。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县采用政府网站、公共查阅场所、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等多种信息公开的形式。
1、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为满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我县对“福建·永定”县政府门户网进行了改版扩容,按照要求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标识和入口链接,并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页,专页中设置了 “指南与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意见箱”、“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5个二级栏目。市民通过“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可以向各政府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通过相关栏目可以查阅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在网站首页分别设置了政府机构 、领导之窗、政务要闻、部门动态、乡镇动态、计划总结、统计信息、政务表彰、政府采购、 政府文件、政府公报、财政公开、为民实事、人事信息、公告通告等20多个栏目,累计发布各类信息近4000条。
2、政府公报。通过《永定政报》公开政府主要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以及人事与机构、政务活动等信息。每季度出版1期《永定政报》,通过档案馆、图书馆等单位供公众参阅。全年共编辑印发《永定政报》4期,累计发放1620册,累计发布政府主动公开文件152份,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全文公布。
3、两馆查阅场所。2009年,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接受政府信息纸质文件638件、电子文件487件;县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接受政府信息纸质文件638件。“两馆”查阅场所累计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近711人次、借阅文件216件。同时,“两馆”配备了相应的设施,均可以进行电子信息查阅。各乡(镇)、县直各行政机关也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在机关档案室、阅览室、文化站、办事服务大厅设置了政府信息查阅点,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检索服务。
4、开设政务公开栏。在公众方便、集中的县政府大院门口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对34个职能单位工作进行集中公开,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经济社会各项发展情况以及各类公告。2009年刊出政务公开栏6期,共刊出各职能单位主动公开信息204条。
5、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2009年1月8日,我县公安局就“全县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永定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共发布政府文件297份,同时,通过永定电视台《永定新闻》栏目、《今日永定》杂志及“今日永定”网对新闻类政府信息进行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县2009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历年累计11件,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为主,主要涉及有关地块征用拆迁补偿费发放标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等方面内容。
(二)受理办理情况。2009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的8件网上申请均按时限要求予以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的8件,占总数的100%;“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的0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0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本县2009年及历年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不予公开”的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县2009年及历年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为零。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及历年,本县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09年是《条例》实施的第二年,我县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多数乡镇、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主动公开意识不强;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部分单位信息发布不够及时,更新速度不快等。针对以上存在的不足,今后,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加大公开力度,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信息都要主动公开。
(二)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同时,强化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查阅服务功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乡镇、社区等基层领域延伸,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创造便利条件。
(三)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试点单位指导和经验总结,充分发挥合溪乡、凤城镇、民政局、统计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工商局等试点单位的辐射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适时开展工作交流,通过举办经验交流会、现场工作会议、调研考察等形式加强业务交流,同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研究和协调。
(四)不断规范行政权力阳光运行。重点推进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着重抓好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环保、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房屋拆迁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行政执法结果公开管理。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政府工作部门、乡(镇)政府产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为不完全统计数目。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无情况需要说明。
(三)附表。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09年度 |
历年累计 |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3129 |
3963 |
|
其中:1、网站公开 |
条 |
501 |
1335 |
|
2、政府公报公开 |
条 |
152 |
1068 |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8 |
11 |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0 |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8 |
11 |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0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8 |
10 |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8 |
10 |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1 |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