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7 09:59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要求,总结永定区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内容,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至20221231日。

若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股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九一西路2号区政府办公楼105

电话:0597-3259983 

传真:0597-5823904

邮编:3641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全区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7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907件,其中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113件,乡镇文件281件,部门文件513件。依法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件。

(一)深化主动公开

1.做好各类规划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十四五”规划专题、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年度计划、规划计划解读和工作进展情况。优化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栏目,对重大决策事项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

2.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不断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持续深化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加大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和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

3.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更新发布,及时公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多方渠道、多个平台和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发布疫苗接种、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相关信息,权威解读相关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精准说明防控措施,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使广大群众健康生活习惯更好养成。

5.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增设重大建设项目专栏,按照全生命周期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定期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增设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栏目,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卫生健康、供水、供气、供电和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6.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有效衔接村(居)务公开。继续更新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新增设交通运输、统计、广播电视、旅游和新闻出版版权等5个领域的标准目录新增设村(居)务公开事项清单栏目,主动公开24个乡镇村务公开事项清单及时将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结果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

2022年,全区各单位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件,其中网络申请13件,信函申请17件。答复及时率100%,满意率100%

(三)优化政府信息管理

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文件均包含标题、文号、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公文生成日期、有效性标注、内容概述等,均提供文本下载链接,文件和解读相关联。2022年全区制发规范性文件31件,废止56件,现行有效166件。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水平。构建网上政府数据底座,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板块数据贯通,加强网站智能检索、智能问答等功能。在网站首页底部功能区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完成ipv6改造、适老化与无障碍浏览系统和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二是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专业能力建设,加大政务新媒体对重要政策及其解读等政府权威信息的推送力度。

(五)强化政策文件解读

提高政策解读内容质量,运用在线访谈、图片、视频等形式,实现解读材料和文件相关联,并提供文件下载功能。提升解读效果,使各项政策更接地气、更合民意。全年发布文字解读材料31篇,图片解读材料25篇,视频解读8篇,政策问答110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发布网上调查信息17条,意见征集信息14条,在线访谈10期。

(六)做好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工作指导。健全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所有政府组成部门均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三加强监督检查。对年度工作逐项细化分解,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对阶段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四是坚持考核评议。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结合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反馈的问题,定期落实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网站更新、信息发布、重点领域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对问题多、整改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6

79

3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72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62

行政强制

2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3.44302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0

0

0

0

0

0

3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3

0

0

0

0

0

3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7

0

0

0

0

0

7

(七)总计

30

0

0

0

0

0

3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永定区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不够,未及时全面公开当年信息;二是政策解读质量、效果仍需进一步提高。

2023年,我区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改进。一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围绕社会热点、群众关注焦点发布权威信息,提高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便利度;二是积极引进第三方力量,采取图示图解、卡通动漫、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行政机关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因未达到收缴条件,2022年全区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