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告
永政规〔2022〕10号

 

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从事任何非法违法采矿活动和破坏性采矿活动。对擅自启封已关闭非法违法矿硐的,或组织人员到非法违法矿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经查实,由自然资源或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二、对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和采矿许可证到期后非法开采,一律依法从严从快立案查处,采出的矿产品一律依法没收;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或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组织和个人,符合扫黑除恶范畴的,一律作为问题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三、对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个人或家属名义参与非法违法采矿及为非法违法采矿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委监委,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四、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从事矿产资源勘察、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拒绝、阻碍从事矿产资源勘察、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一律交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五、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转让采矿权,非法获取或非法转供火工品、电力、煤炭准运证,非法占用耕地、林地采矿,一经查实,由自然资源、公安、工信科技、煤行中心、林业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矿产品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非法违法采矿组织者、参与者和实施者,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日内主动到相关单位接受处理,可依法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从轻处罚;逾期不主动接受处理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欢迎社会各界和个人举报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经查证举报属实且案情严重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多人举报的,给予前两名举报人奖励。举报电话:0597-5657966(区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八、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9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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