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101-3001-2026-00006
- 备注/文号:永政综〔2026〕10号
- 发布机构:永政综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5
- 有 效 性:
为实施龙岩市国土空间规划,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永定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102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永定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征收仙师镇兰岗村委会面积2.1719公顷,其中水田0.0346公顷、林地2.13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4公顷;征收仙师镇务田村委会面积4.5932公顷,其中水田1.2501公顷、园地0.0295公顷、林地3.0012公顷、其他农用地0.312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永政综〔2023〕122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24〕1号)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通告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告和复议期间不影响公告内容的实施。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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