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2101-3001-2025-00036
  • 备注/文号:永政综〔2025〕179号
  • 发布机构:永政综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04
  • 有 效 性: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区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5-12-04 17:2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区烈士纪念设施的规划与保护管理,更好的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群众”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将龙潭烈士陵园、陈东烈士纪念园、阮山烈士纪念馆列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各级各部门要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龙岩市永定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制度(试行)》等规定,切实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弘扬英烈精神。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