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101-3001-2025-00036
- 备注/文号:永政综〔2025〕179号
- 发布机构:永政综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04
- 有 效 性: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区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区烈士纪念设施的规划与保护管理,更好的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群众”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将龙潭烈士陵园、陈东烈士纪念园、阮山烈士纪念馆列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各级各部门要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龙岩市永定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制度(试行)》等规定,切实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弘扬英烈精神。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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