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2101-3001-2025-00035
  • 备注/文号:永政征告〔2025〕23号
  • 发布机构:永政征告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1
  • 有 效 性: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寨下片区成片开发收储01地块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时间:2025-11-21 09:01

  为实施龙岩市永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寨下片区成片开发收储01地块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寨下片区成片开发收储01地块项目位于凤城街道大洲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凤城街道大洲社区集体土地2.4116公顷,其中林地2.0555公顷、园地0.356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土地2.4116公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五)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综〔2023〕12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凤城街道大洲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5.9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4、建设用地0.4、未利用地0.22。青苗补偿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24〕1号)执行,其中青苗补偿费按照2.946万元/公顷计发。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0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永定县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综〔2009〕248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凤城街道、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8〕200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凤城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凤城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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