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2101-3001-2025-00021
  • 备注/文号:永政征告〔2025〕13号
  • 发布机构:永政征告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8
  • 有 效 性: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景饰面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时间:2025-07-28 09:58

  为实施龙岩市永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洪山镇龙景矿区饰面用花岗岩开采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龙景矿区饰面用花岗岩开采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洪山镇上山村(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土地面积:649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龙景矿区饰面用花岗岩开采项目,规划用途为工矿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该项目经龙岩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取得《采矿许可证》,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起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由洪山镇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等)及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以及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洪山镇申请复核。具体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永政综〔2023〕122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24〕1号)标准执行。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永定区洪山镇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并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附件:龙景矿区饰面用花岗岩开采项目红线图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

  附件

  龙景矿区饰面用花岗岩开采项目红线图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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