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2101-3001-2025-00012
  • 备注/文号:永政征告〔2025〕6号
  • 发布机构:永政征告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9
  • 有 效 性: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客家文化(闽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号楼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时间:2025-05-29 09:22

  

  为实施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客家文化(闽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号楼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围

  客家文化(闽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号楼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湖坑镇六联村(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土地面积:0.418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客家文化(闽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号楼项目,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土地征收情形。

  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发布后由湖坑镇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等)及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以及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湖坑镇申请复核。具体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永定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并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湖坑镇和六联村予以张贴,六联村村委会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附件:客家文化(闽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及配套设

  施建设项目—1号楼项目用地红线图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

  附件

  客家文化(闽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

  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号楼项目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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