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101-3001-2025-00012
- 备注/文号:永政征告〔2025〕6号
- 发布机构:永政征告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9
- 有 效 性:
为实施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客家文化(闽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号楼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围
客家文化(闽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号楼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湖坑镇六联村(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土地面积:0.418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客家文化(闽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号楼项目,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土地征收情形。
三、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发布后由湖坑镇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等)及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以及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湖坑镇申请复核。具体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永定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并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湖坑镇和六联村予以张贴,六联村村委会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附件:客家文化(闽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及配套设
施建设项目—1号楼项目用地红线图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
附件
客家文化(闽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
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号楼项目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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