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101-3001-2025-00011
- 备注/文号:永政征告〔2025〕5号
- 发布机构:永政征告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31
- 有 效 性:
为实施龙岩市永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永定区培丰中学3号教学综合楼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永定区培丰中学3号教学综合楼项目位于培丰镇长流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培丰镇长流村集体土地0.3396公顷(均为建设用地);合计征收土地0.3396公顷。
征地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土地征收情形。因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配套设施完善、满足当地社会各界群众需求,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综〔2023〕12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培丰镇长流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7.3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4、建设用地0.4、未利用地0.2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24〕1号)执行,其中青苗补偿费按照2.613万元/公顷计发。
四、安置途径
1.本次征地均为建设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2.本次征地未涉及耕地,也未涉及其他的农用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8〕200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永定区培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永定区培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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