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2101-3001-2024-00021
  • 备注/文号:永政综〔2024〕121号
  • 发布机构:永政综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15
  • 有 效 性: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永定区永梅公路仙师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的通告
时间:2024-08-15 17:34

  为实施龙岩市国土空间规划,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定区永梅公路仙师连接线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32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永定区永梅公路仙师连接线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征收仙师镇仙师村面积2.4444公顷,其中水田0.3716公顷、旱地0.0317公顷、林地1.2882公顷、其他农用地0.22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293公顷、其他土地0.200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永政综〔2023〕122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24〕1号)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通告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告和复议期间不影响公告内容的实施。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5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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