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2101-3001-2024-00017
  • 备注/文号:永政综〔2024〕101号
  • 发布机构:永政综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1
  • 有 效 性: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定区湖坑镇南中村等5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时间:2024-07-11 16:44

  湖坑镇、岐岭镇:

  你们单位分别上报的《湖坑镇人民政府关于批复湖坑镇南中村村庄规划的请示》(湖政2024〕13号)《关于永定区岐岭镇龙湖村等四村联编村庄规划的请示》(岐政2024〕1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龙岩市永定区湖坑镇南中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永定区岐岭镇龙湖村、蒲山村、井下村、湖河村四村联编村庄规划(2024-2035年)》(以下均简称村庄规划)。

  二、你们应严格执行村庄规划,若有变动,届时将依据上位区、镇国土空间规划等,开展村庄规划成果动态修改。

  三、各类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应符合村庄规划要求,强化规划管理,引导各村将规划成果中管制规则的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方便村民掌握、执行和监督。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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