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101-3001-2022-00050
- 备注/文号:永政综〔2022〕92号
- 发布机构:永政综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5
- 有 效 性:
为实施龙岩市永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永定区2022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2022〕69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永定区2022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使用城郊镇东溪村委会土地面积0.1355公顷,其中旱地0.11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1公顷、建设用地0.015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永政综〔2017〕45号)标准执行。青苗按实际补偿。
四、其他事项
被使用集体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如对本使用集体土地决定有异议的,可在通告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告和复议期间不影响公告内容的实施。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5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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