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101-3001-2022-00043
- 备注/文号:永政征告〔2022〕31号
- 发布机构:永政征告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22
- 有 效 性:
为实施龙岩市永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永定区培丰镇孔夫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永定区培丰镇孔夫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项目位于培丰镇孔夫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培丰镇孔夫村集体土地1.7742公顷,其中林地1.7742公顷;合计征收土地1.7742公顷。
征地目的是为改善培丰镇的停车环境,避免乱停车的现象,改善永定区培丰镇的停车和交通的状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土地征收情形。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永政综〔2017〕45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培丰镇孔夫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7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经济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有养殖水面及滩涂0.4,建设用地0.4,非经济林地、未利用地0.22,青苗补偿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7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2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综〔2009〕248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就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培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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