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101-3001-2022-00039
- 备注/文号:永政征告〔2022〕28号
- 发布机构:永政征告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2
- 有 效 性:
为实施龙岩市永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永定区培丰镇孔夫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永定区培丰镇孔夫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培丰镇孔夫村(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土地面积:1.774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永定区培丰镇孔夫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项目,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公告期限:自2022年8月3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等)及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以及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属地乡镇(街道)申请复核。具体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永定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并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附件:永定区培丰镇孔夫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用地红线图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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