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2101-3001-2022-00039
  • 备注/文号:永政征告〔2022〕28号
  • 发布机构:永政征告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2
  • 有 效 性: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定区培丰镇孔夫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时间:2022-08-03 17:51

 

  为实施龙岩市永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永定区培丰镇孔夫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永定区培丰镇孔夫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培丰镇孔夫村(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土地面积:1.774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永定区培丰镇孔夫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项目,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公告期限:自2022年8月3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等)及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以及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属地乡镇(街道)申请复核。具体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永定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并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附件:永定区培丰镇孔夫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用地红线图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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