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101-3001-2022-00011
- 备注/文号:永政综〔2022〕21号
- 发布机构:永政综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02
- 有 效 性:
永政综〔2022〕21号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
2022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的批复
区煤炭行业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准龙岩市永定区2022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的请示》(永煤行〔2022〕2 号)收悉。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龙岩市永定区2022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确保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龙岩市永定区2022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
龙岩市永定区2022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行为,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开展各项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能,确保2022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监管执法计划。
一、编制依据
以《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和审批办法》(煤安监监察〔2016〕27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煤安监监察〔2018〕15号)、《关于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20〕26号)、《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手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20号)、《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市、区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等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编制。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系列讲话精神,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行依法、分类、分级监管,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现执法行为规范化和执法责任具体化,全面推动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1.严格依法履职
对全区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监管,2022年度组织对全区3家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至少开展一次覆盖采、掘、机、运、通等主要系统,水、火、瓦斯、煤尘等重大灾害,石门揭煤、巷道贯通、采空区密闭、井下动火、放炮等关键环节的检查执法。
2.坚持分类监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对煤矿实施分类监管。根据《福建省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精准监管提升效能的通知》(永政综〔2020〕143号),对煤矿精准分类,实施精准化执法。将全区煤矿划分为重点监管和专项监管等两种类型,实施分类动态监管,其中东中煤矿、龙潭煤矿、侨资煤矿列入重点监管,每周监管检查1次,高陂煤矿、小坑井煤矿、四方山煤矿列入专项监管每周监管巡查1次。同时结合各时段、各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时开展全系统全方位的安全大检查。
3.突出重点灾害
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精神,将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作为目标任务,以“一通三防”和“打非治违”、防治水等为重点,强化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加大对灾害严重、管理薄弱、问题突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煤矿的执法力度,对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采、掘、机、运、通等主要系统,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石门揭煤、巷道贯通、采空区密闭、井下动火、放炮、顶板管理等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有效防范煤矿伤亡事故,坚决遏制重大及以上事故,最终实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三、工作目标
(一)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控一般事故。
(二)全年开展监管检查不少于144矿次(其中检查72矿次,复查72矿次)。
(三)监管检查程序合法,执法文书规范。
四、全区煤矿基本情况
全区现有煤矿企业6家(地方煤矿5家、省属煤矿1家),设计能力141万吨/年,公告产能120万吨/年。生产建设矿井3家:东中煤矿、龙潭煤矿、侨资煤矿;停产停建矿井3家:高陂煤矿、小坑井煤矿、四方山煤矿(详见附件1)。
1.按矿井状态划分:正常生产建设煤矿3家,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公告能力84万吨/年;长期停产停建煤矿3家,设计生产能力51万吨/年,公告能力36万吨/年。
2.按所有制划分:国有地方煤矿1家,生产能力30万吨/年;乡镇煤矿5家,生产能力111万吨/年。
3.按生产规模划分: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4家,设计生产能力66万吨/年;30万吨/年的矿井1家,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3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1家,设计生产能力为45万吨/年。
4.煤矿分布情况
全区煤矿分布在5个乡镇。其中龙潭镇2个、抚市镇1个、高陂镇1个、坎市镇1个、培丰镇1个。
5.煤矿灾害情况
福建省煤田地质构造极其复杂、断层发育、煤层稳定性差,主要为无烟煤,以薄和极薄煤层为主。全省煤矿经鉴定均为低瓦斯矿井,无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以及冲击地压矿井;开采煤层经鉴定均为Ⅲ类不易自燃,煤尘基本无爆炸性危险;水文地质类型以简单和中等类型为主,无复杂和极其复杂类型。
(1)按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根据历年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我区6家煤矿均为低瓦斯矿井,无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
(2)按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根据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结果,水文地质类型为简单型的矿井1家,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中等型的5家,设计生产能力126万吨/年;无复杂及以上类型矿井。
(3)按煤层自燃倾向性划分:根据历年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6家煤矿的开采煤层均为Ⅲ类不易自燃煤层。
(4)按煤尘无爆炸性划分:根据历年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6家煤矿的开采煤层煤尘均无爆炸性。
(5)按冲击地压危险性划分:目前,我区没有冲击地压倾向性的煤矿。
(6)按采深划分:目前,我区煤矿开采深度大都在±200~±600米之间,没有开采深度超过1000米的煤矿。
五、监管现状
现有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10人。
(一)法定工作日确定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105—11=249日
(其中:①全年总天数365天;②双休日105天;③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计11天法定假日。)
直接监管人员10人,总共工作日为:全年总共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管人员数量=249×10=2490个工作日。
(二)“三项监管”执法检查工作日(576个工作日)
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市、区政府及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根据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不同时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以本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为基础,同时考虑监管范围内煤矿数量、分布、灾害程度、生产规模,监管执法半径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结合监管内容和质量要求,确定三项监管工作日。
计算执法工作日监管全区煤矿数量6家(5家地方煤矿、1家省属煤矿)。
“三项监管”预计576个工作日,为做好集中监管、深入监管、示范监管等监管方法,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效率和效果,同时考虑到本区煤矿分布现状、交通状况等因素,每个矿井监管检查和复查工作计划安排8(人次)个工作日(含路途、检查、闭环复查、整理内业等),全年计划安排监管24×6=144个矿次。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173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1.配合上级部门对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资料审核、发证、变更、延续、公告、注(吊)销等上报安排40日;
2.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安排120日;
3.煤矿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安排228日;
4.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排150日;
5.审查各类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安排12日;
6.煤矿安全生产信访案件核查安排36日;
7.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安排60日;
8.参与区政府及区直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安排60日;
9.听证、复议、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等安排50日;
10.完成上级机关布置的其他任务安排90日;
11.处理相关内业工作安排72日;
12.机动监管工作日安排75日;
13.重大会议期间安全工作180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741日)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1.机关值班安排268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安排283日;
3.参加党风廉政活动安排70日;
4.病假、事假安排70日;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陪产假安排50日。
六、工作内容
(一)“三项监管”执法检查工作(576个工作日)
负责辖区煤矿日常安全监管职能,根据定期、重点、专项等“三项监管”开展监管工作。由于今年1月下旬至2月中旬底为煤矿停产放假时期,2月下旬至3月中旬为煤矿复工复产阶段,1月份、2月份和3月份将根据各级安全工作部署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制定监管计划,“三项监管”计划从4月份开始实施,每月对全区6家矿井监管一次,并分解制定月度监管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1.重点监管:计划安排96个工作日,分别在7月份和9月份共安排24矿次重点监管。
(1)重点监管对象: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薄弱的矿井、自然灾害(特别是水害)比较严重的矿井、建设项目矿井、事故矿井(尤其是前三年发生事故的矿井)。
(2)重点监管内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档案的建立及更新情况;煤矿企业排查治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水害防治“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建档情况;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投入使用。
2.专项监管:安排288个工作日,根据我区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不同时期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全年安排6项专项监管,监管72个矿次(专项监管工作日=检查煤矿数量×参加监管人数×监管检查次数)。详见下表:
专项监管工作日安排一览表
|
序号 |
专项监管项目 |
检查 煤矿数 |
参加 监管 人数 |
年度检查次数(计划开展月份) |
执法 工作日 |
备注 |
|
1 |
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及“一通三防”专项 |
6 |
8 |
1(4月) |
48 |
|
|
2 |
矿井实测填图、“五假五超”情况专项 |
6 |
8 |
1(5月) |
48 |
|
|
3 |
水害防治、《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规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落实情况专项 |
6 |
8 |
1(6月) |
48 |
|
|
4 |
提升运输、煤矿顶板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制度落实情况专项 |
6 |
8 |
1(8月) |
48 |
|
|
5 |
安全培训情况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专项计划执行情况、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 |
6 |
8 |
1(10月) |
48 |
|
|
6 |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专项、建设项目专项 |
6 |
8 |
1(11月) |
48 |
|
|
合 计 |
36 |
|
|
288 |
|
|
3.定期监管:安排48个工作日,根据我区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工作状况不同时期的特点,定期监管工作主要侧重在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排在12月份对6家煤矿进行专项监管。
4.其他监管:安排144个工作日,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和各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计划安排在1、2、3月份对6家煤矿进行专项监管。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1173日)
1.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即将到期矿井开展证照延续、办理的技术指导和材料审核上报等工作,全年需占用:40个工作日。
预计2022年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1家(东中煤矿),需对这家煤矿督促指导开展相关证照业务,8人参加,每矿次约需要5天,需占用1×8×5=40个工作日。
2.煤矿复工复产指导验收工作:按今年实际,2月底至3月上旬为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阶段,计划复工复产煤矿3家,每矿10人参加验收,每矿井约需要4天,需占用3×10×4=120个工作日。
3.煤矿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全年预计占用:48+144+36=228个工作日。
(1)协助省市安培中心做好全区煤矿“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工作,安排48个工作日(工作人数×工作日天数×培训班期数=4×2×6=48个工作日)。
(2)指导各煤矿对一线作业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全年计划指导培训煤矿3家,每矿4人次参加,每次12天,共计3×4×12=144个工作日。
(3)向全体煤矿从业人员、家属、社会大众宣传煤矿安全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全年6矿次,每次4人,安排24个工作日;编写、收集信息安排12个工作日,共计安排:24+12=36个工作日。
4.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我区今年生产建设矿井3家(含省属矿1家),督促煤矿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初审考评等工作,每次10人,每矿次5天,共计安排3×10×5=150工作日。
5.审查各类设计、安全措施方案等,全年预计1家煤矿(包括资源整合、扩建矿井、改建矿井)需进行方案设计(修改)、安全设施设计(或修改)初审,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运转、竣工验收核查督促指导及材料上报等,每次6人参加,每矿次2天,预计需1×6×2﹦12个工作日。
6.煤矿安全生产信访案件核查:全年预计5起举报案件,每个举报案件3人参加调查,每次工作(接访、调查核实、材料整理、反馈报告等)需4天,需占用3×3×4﹦36个工作日。
7.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全年预计受理6次,2人受理,每次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需5个工作日,需6×2×5=60个工作日。
8.参与区政府及区直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全年预计开展3次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每次5人参加,每次4天,需占用3×5×4=60个工作日。
9.听证、复议、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等:全年预计需占用:15+35=50个工作日。
(1)全年预计1起案件需听证、复议,每起案件需3人参加处理,工作5天,需1×3×5=15个工作日。
(2)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对各类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及统计分析,每次7人参加,工作5天,全年需占用1×7×5=35个工作日。
10.上级机关安排的其他任务:全年预计占用90个工作日。
11.处理相关内业工作(案卷、报表、统计、文件等),安排72个工作日(每矿每月安排1天处理相关内业工作=6×12=72个工作日)。
12.机动监管工作日:按全年总工作日3%安排,需2490×3%=75个工作日。
13.重大会议期间安全工作180日。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监管计划。监管工作原则上按计划执行到位,可兼顾监管工作开展情况适当调整月计划,但是须确保每矿每个月开展一次安全监管工作。
(二)廉洁公正开展执法。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公正、公开、公平执法,树立监管队伍良好形象。
(三)严格规范做好记录。要做好监管检查记录,正确使用监管执法文书,要做到引用法规条款准确,处罚方式适当,程序完善,经得起检查,实施监管检查后要及时归档。
附件:1.龙岩市永定区煤矿基本情况表
2.龙岩市永定区煤炭行业服务中心2022年监管计划统计表
附件1
龙岩市永定区煤矿基本情况表
|
序号 |
所属 乡镇 |
煤矿企业 名称 |
企业 性质 |
矿井类型 |
设计能力 (万吨/年) |
公告产能 (万吨/年) |
备注 |
|
1 |
培丰镇 |
东中煤矿 |
区属 |
生产兼 建设 |
45 |
39 |
|
|
2 |
高陂镇 |
小坑井煤矿 |
私企 |
停产停建 |
15 |
15 |
|
|
3 |
坎市镇 |
高陂煤矿 |
私企 |
停产停建 |
21 |
21 |
|
|
4 |
龙潭镇 |
侨资煤矿 |
私企 |
生产矿井 |
15 |
15 |
|
|
5 |
抚市镇 |
四方山煤矿 |
私企 |
停产停建 |
15 |
0 |
|
|
6 |
龙潭镇 |
龙潭煤矿 |
省属 |
生产矿井 |
30 |
30 |
|
|
|
|
|
|
合计 |
141 |
120 |
|
附件2
龙岩市永定区煤炭行业服务中心
2022年监管计划统计表
|
项目内容 |
时间安排 |
局监管工作日 |
||
|
总法定工作日 |
|
2490 |
||
|
监 管 工 作 日 |
合计 |
|
576 |
|
|
三项监管 |
重点监管 |
7、9月份 |
96 |
|
|
专项监管 |
4、6、5、8、10、11月份 |
288 |
||
|
定期监管 |
12月份 |
48 |
||
|
|
其他监管 |
1、2、3月份 |
144 |
|
|
其它执法工作日 |
小计 |
|
1173 |
|
|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
|
40 |
||
|
煤矿复工复产指导验收工作 |
2月至3月 |
120 |
||
|
煤矿安全宣传培训教育 |
|
228 |
||
|
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
|
150 |
||
|
审查各类设计、安全措施方案等 |
|
12 |
||
|
煤矿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核查 |
|
36 |
||
|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 |
|
60 |
||
|
参与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 |
|
60 |
||
|
听证、复议、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等 |
|
50 |
||
|
上级机关安排的其他任务 |
|
90 |
||
|
处理相关内业工作 |
|
72 |
||
|
机动监管工作日 |
|
75 |
||
|
重大会议期间安全工作 |
|
180 |
||
|
非监管工作日 |
小计 |
|
741 |
|
|
机关值班 |
|
268 |
||
|
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
|
283 |
||
|
参加党群活动安排 |
|
70 |
||
|
病假、事假 |
|
70 |
||
|
法定休假、探亲假等 |
|
50 |
||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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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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