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2100-0300-2011-00138
  • 备注/文号:永政综〔2011〕381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1-11-25
  • 有 效 性:
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县“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时间:2011-12-02 09:54
永政综〔2011〕381号
 
 
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县“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永定县“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抄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存档
 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21日印发

永定县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
2011-2015年)
 
消防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编制和实施《龙岩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对于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推动全市消防事业发展,加快推进海西重要增长极建设和构建“平安和谐龙岩”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立足闽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 号)、《福建省消防条例》等为依据,结合《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主要阐述了“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的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明确了消防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相关保障措施,是指导全县未来五年消防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力提升社会整体防控火灾能力,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消防工作得到较大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五年来,全县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一是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初步建立。县委、县政府将消防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考评范畴,纳入“平安永定”建设考核体系。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措施,明确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和工作任务,促进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二是公共消防设施基础持续完善。“十一五”期间,我县投入300余万元新建消防站1个、建筑面积3100多平方米;投入60余万元购置消防车2辆,投入100万元购置各类消防器材装备500余套(件)。三是部队灭火救援能力逐渐增强。五年来,全县公安消防部队参加灭火救援165 起,出动车辆 207 辆,出动警力 1034 人,抢救被困人员 83 人,疏散被困人员 2173 人,抢救财产价值 3909.2万元,成功处置 “2006.6.18”特大洪灾、液化气储罐站泄漏事故等多起“急、难、险、重”任务,赢得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十一五”期间,我县消防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仍不相适应,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从目前情况看,今后一段时期火灾总量仍将呈上升趋势,火灾形势依然严峻,消防工作任务仍然艰巨。一是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够,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二是消防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一些地方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建设比较缓慢,消防执勤车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救援器材还不能满足灭火救援实际需要。三是火灾隐患整治难度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和落实。四是消防宣传教育普及不够,民众自防自救能力不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民众普遍缺乏消防安全常识。五是现役消防警力不足,消防力量增长缓慢,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消防安全任务。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扎实推进消防部队“三基”工程和“三项建设”,以打造消防铁军和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抓手,全面加强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健全完善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加快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面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为加快推进海西重要增长极建设和构建“平安和谐永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理,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坚持标本兼治,努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
  至2015年底,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不断增强,消防部队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得到较大提升,社会消防安全防控体系有效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高,消防安全形势得到较好转变,逐步完善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具体指标是:
——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
——完成总体规划的乡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
    ——重点(中心)镇市政消火栓配备达标率达80%,新建城区、工业区、开发区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率、完好率达到100%。
——新建土楼消防站1个。
——征召消防文员不少于2人。
——现役消防队新增配各类消防车3辆。
——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装备器材配备达标率100%,配齐应急救援装备。
  ——100%乡镇配备专(兼)职防火员。
  ——城市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特殊岗位人员持消防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率达到90%。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达100%。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推进城乡消防规划的实施
结合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对已编制完成的消防规划,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的修订进一步调整;对消防规划内容不全的城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批准。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和消防规划的要求,确保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危险源,限期搬迁或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城乡规划、旧城改造计划时,优先安排棚户区、“城中村”、木屋毗连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的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建设。2011年,所有建制镇都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完成总体规划的乡在2011年30%完成消防规划编制,20%完成审批;2012年60%完成消防规划编制,40%完成审批;2013年90%完成消防规划编制,70%完成审批;2014年,所有的乡均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旧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的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应按照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发展。把农村消防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使农村公共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2011年,30%的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2年,60%的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3年,90%的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4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4年,所有的镇公共消防设施全部达到建设标准,7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5年,所有的乡公共消防设施均达到建设标准。2015年底前,新建1个土楼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加强消防装备建设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突出举高类消防车配备、突出高层灭火供水车配套、突出战斗车组结构提升、突出车辆器材装备并重,基本实现消防车辆配备与辖区的保卫对象、火情特点、道路状况等相配套,最大限度提升车辆器材装备的有效战斗力。认真落实龙岩市2011-2013年消防车辆购置目标责任书,至2013年,争取全面实现消防中队主战车辆更新换代,全面实现以大吨位水罐车、压缩空气泡沫车、多功能抢险救援车为主,举高等特种车辆并重的立体式、多层次、配套化的灭火救援车辆装备体系,全面提高每个中队独立作战能力。2011年底前,全县所有消防中队配齐配足基本和特种防护器材及抢险救援器材,所有消防中队配备25马力以上大功率手抬机动泵。按照公安部《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配齐配强侦检、搜寻、破拆、救生、堵漏、洗消等特种救援装备。2015年底前,淘汰更新所有超期服役消防车辆,新建消防站按标准一次性配齐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
 
第二节  加大火灾防控力度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各级政府定期开展以在建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三合一”场所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城市消防通道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解决方案,挂牌督办,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通过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抓好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
一是夯实组织建设基础。2011年,各行政村、各社区配备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二是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确定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三是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居)民委员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四是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街道)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2012年底前,全县乡镇、村、社区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三、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社会单位要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每个社会单位设立1名专职消防安全员,负责“四个能力”建设的培训、督促和检查;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结合单位自身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使员工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一是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公安机关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查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二是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公安机关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四是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公安消防部门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和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
 
第三节  推进消防科技应用
 
一、加强标准化119值班室建设
建设消防大(中)队“标准化119值班室”,按照一次性接处警、“一键式”预案启动和一次性调集力量的调度指挥模式,建立一体化的通信指挥网络,并根据“统一接警、同时响应、专业处警、统一指挥、多警联动、资源共享”的要求,实现与110指挥中心对接。
二、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
根据2009年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建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远程监控系统建设。2011年底前,已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相关单位和按消防技术标准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未设置的场所,均应完成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工作。
三、强化PDAGPS在消防执法和部队管理中的应用
一是通过配备PDA终端设备,使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随时查询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和技术规范,以及对监督执法对象相关历史情况进行现场查询比对,对检查情况当场进行电子化记录,用新的技术手段改变传统简单的工作模式,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的执法效率和水平。二是利用PDA定位功能,随时掌握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位置情况,加强对监督执法人员的实时管理。在消防执勤车辆上配备GPS定位终端,结合数字化中队管理系统,对部队灭火救援地点和车辆位置、状态及器材、装备数量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实现对车辆的主动导航,提高部队动态管理水平。配备智能手机,开发智能手机相关软件,建立化学物品查询系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预案查询系统、消火栓消防水源查询系统。
                               
                                第四节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一、大力加强防火墙工程宣传
各级政府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部署,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积极开展以“防火墙”工程总体目标、工作任务、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和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使“防火墙”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宣传、教育、司法、民政、广电、共青团、工会、妇联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防火墙”工程建设,形成宣传合力。
二、深入推进消防志愿者行动
各级政府按照《永定县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等工作。在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庄普遍开展消防志愿者招募、消防志愿服务队组建、培训和表彰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志愿者组织体系,规范相关管理、服务活动。2011年,实现全县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的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总量 3%的目标。根据消防工作需要,组织本地区消防志愿者由易及难、由浅及深,围绕不同时期社会消防工作中心任务,开展以宣传教育、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志愿者行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选择消防志愿者行动基础较好乡(镇、街道)或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消防志愿者行动试点工作,通过典型引路,推动全市消防志愿者行动。确定消防志愿者行动试点乡(镇、街道)或社区、学校、企业不少于1个。相关部门将“永定县消防志愿者行动”作为服务社会、维护和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扶持、指导和配合相关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消防志愿者行动先进典型,推动消防工作和志愿服务事业实现新的发展。
三、改革和加强消防安全培训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将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纳入劳动用工培训内容,逐步建立和规范由中介机构培训、公安消防部门组织考试发证的培训制度。重点加强对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人员和消防产品检测、维修、销售人员以及化学危险物品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备操作等特殊岗位工种人员的培训,充实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评队伍,落实持证上岗制度。2011年,全县特殊岗位人员持消防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率达到100%。
 
第五节  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各级政府要强化灭火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投入,打造消防铁军。一是强化灭火与应急救援攻坚训练。完成全县所有消防中队灭火救援攻坚组的培训和组建任务。二是切实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统一的应急救援指挥和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应急联动制度,将各专业队伍纳入统一调度、作战和训练体系,健全政府主导、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紧密协同、快速反应的运行机制。三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工作。大力推进训练改革,突出专业性、实战性、强化处置特殊灾害事故的专勤训练,加强应急救援训练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四是加大经费投入。明确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各类救援装备。五是加强地震灾害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构建以消防部队为主体的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齐配强地震应急救援专业车辆和装备,完善救援预案,开展救援和演练,提高消防部队地震应急响应、增援和搜救能力。
  各级政府要协调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专职队组建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扑救初期火灾的作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落实政府责任
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永定”考评范畴。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检查督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灭火救援、消防队伍建设、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部门责任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监督指导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做好火灾预防工作,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严格队伍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规划和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审查城乡消防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训练和灭火救援装备储备基地纳入建设、改造计划,统筹实施;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时,严格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满足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建设和消防通道的要求,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工商、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不得予以有关行政许可,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和生产、销售单位的监督。发改、财政以及城建部门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部队营房和装备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应当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按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消防财政投入。市政部门要加强市政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公安、监察、安监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火灾的事故责任者。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三、落实单位责任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资金投入,完善消防设施,深入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一是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各单位以及个人四个层面的消防工作责任,加强对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的检查和考评,落实奖惩措施,推动工作落实。二是探索消防安全与金融、保险互动机制。适应市场化的需要,积极研究金融、保险与消防的关系,推动社会单位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使金融信贷、保险承保与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发挥经济杠杆手段,促使社会单位自觉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三是加快建立社会消防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发展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火灾损失鉴定等方面的技术服务。
 
第二节  加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
 
一、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对消防工作的经费投入,使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经济发展同步。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4]300号)、《下发贯彻执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09]70号)要求,按照消防部队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把基本建设、装备购置、高危补贴、执勤补助、合同制消防员经费纳入财政统筹。
二、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入
各级政府要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增加对消防站、消防部队装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确保消防建设项目资金足额到位。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行“交钥匙工程”,由当地政府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设消防站,交由消防部队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得削减消防投入;把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维护保养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消防经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经费预算。
三、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以政府为主导,企事业单位为补充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经费保障机制,按照闽财行[2009]70号文件规定,确保每名合同制消防员经费不低于3.2万元,个人防护装备、消防车辆器材按标准配齐。
 
第三节  提高消防法制建设水平
 
一、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提高消防部门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以开展“创建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和“建设人民满意消防监督执法队伍”活动,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制约力度,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落实消防服务承诺,实行警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提升执法规范化,逐步形成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模式,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监督。
二、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
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火灾隐患督办整改、有奖举报、公布通报等制度,建立火灾隐患网络数据库,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促进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信息互通,形成执法合力,坚决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力度,对不依法履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督促整改,并依据《福建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全力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对各级政府、公安消防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的侦查办案工作。对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达到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立案标准的,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查清火灾原因,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节  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
  
认真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总要求,引导官兵牢固树立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大力加强部队党组织建设,突出抓好党内民主机制建设,推进政治工作创新,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按照“选准、用好、管严”的要求,建立健全以业绩、品德、知识和能力为导向、以“考核”和“考试”相结合为手段的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以人为本”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消防部队从优待警实施意见》,发挥组织和政策优势,最大限度解决官兵住房、家属就业等实际问题。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筑牢官兵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突出抓好政风行风建设,重点解决消防监督执法环节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树立永定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
 
第五节  促进规划组织实施到位
 
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把规划的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各年度的建设项目和发展规划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主要规划目标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规划项目的年度检查,及时上报实施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加强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完善评价机制,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努力做到年度总结与中期评估相结合,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规划实施动态,切实保障规划制定的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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