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2100-0300-2005-00025
  • 备注/文号:永政综〔2005〕168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1900-01-01
  • 有 效 性:
关于印发《永定县畜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间:2009-01-04 09: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永定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00五年七月十三日

 


永定县畜牧业发展规划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畜牧业已成为我县农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据统计,2004年畜牧业占我县农业总产值的 43.5 %。为切实加快我县畜牧业的发展,根据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我县畜牧业发展现状和潜力,制定我县畜牧业发展规划。

    一、我县畜牧业发展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发展现状

    2004年度统计,我县生猪存栏362350头,出栏657288头;牛存栏24937头,出栏10809头;羊存栏3082头,出栏3809头;兔存笼324959只,出笼970978头;家禽存笼1695827,出笼5660041羽;禽蛋产量3446吨,肉类产量54707吨;实现畜牧业总产值73000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畜禽饲养规模化程度低。尤其表现在家禽、羊、兔方面,基本处于农户散养,因规模饲养量少,致使许多定单无法承接;同时,饲养技术水平难以提高,商品率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

    2、草食动物发展缓慢。我县有传统养兔习惯,前10年我县养兔位居全市前列,但目前存笼数不断下降,丰富的牧草资源优势未能充分的发挥。

    3、畜禽产品加工业落后。向外销售基本以活畜禽为主,畜禽产品加工业落后,无法进入城市超市,限制了销售半径,影响了经济效益。

    4、服务体系不完善。乡镇畜牧兽医站设备简陋,通信、交通条件落后,制约了其服务功能的延伸和发挥,而且不少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不在位现象严重,对饲料、兽药以及畜禽产品市场的监督执法力度不够。

    5、养猪业污染严重。由于养猪业无序发展和不重视环保建设,相当一部分猪场排污设施简陋(沼气池容量不足、处理能力低、无生化池)或根本没有排污设施,直接向河道、小溪、农田排放,周围居民饱受恶臭、虫咬、噪音干扰,农田引用这些污染水灌溉后,引起农作物疯长而减产,水体富营养化、水质浑浊,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制约养猪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畜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方向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的工作大局,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科技为手段,进一步推进畜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发展方向

    发展外向型养殖业,实施畜牧业标准化;大力发展无污染、科技含量高的绿色畜牧业及附加值高的现代化食品加工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出发,既要看到养殖业兴起对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意义,又要看到发展养殖业给环境造成的影响和破坏,做到统筹兼顾、趋利避害、健康发展。

    三、发展规划原则

    (一)土地吸收原则。有多少土地,地上植被能吸纳多少粪便,才能养多少猪。按每亩土地消纳5000~6000千克粪肥标准,科学制定养猪规模。

    (二)排污设施合理。按核定最高栏数为基数,每头存栏猪沼气池建设标准为0.4M3、生化塘建设标准为6M2;每半年对沼气池清渣一次,每年对生化塘清理和整修一次,并实行干清粪或干湿分离收集措施。

    (三)科学配制饲料。改进饲料加工工艺,规范各类药物添加剂和消毒剂的使用,禁止使用各种违禁药物,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实现畜产品无公害目标。

    (四)划定禁养区。1、重点禁建区:禁止在下列重点保护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1)县城建成区;(2)龙寨水库水源保护区、永定第一水厂各级保护区、永定土楼风景区、龙湖旅游区;(3)各乡(镇)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周边500米内;(4)各乡(镇)的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和群众房前屋后区域;(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护的其他区域。2、非重点禁建区:永定河、金丰溪干流沿岸线1000米、支流沿岸线500米或沿岸第一重山面河山坡范围内。

    (五)控制养殖区。对生猪存栏数量多、达到核定最高载畜数量的乡(镇),应控制发展速度及数量,并对辖区猪场加强环保设施投入,防止二次污染。

    四、发展布局

    根据养殖业发展规划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将我县养殖业划分为四大区域:

    (一)高坎抚区域:包括虎岗、高陂、坎市、培丰、抚市、龙潭等六个乡镇,属我县工矿企业集中区,现有猪场数量较多,饲养数量占全县1/3多。今后,该区域应限制生猪养殖增长幅度。适当增加养鸡数量,在龙头养殖企业带动下,以公司+农户形式发展养鸡项目,建设我县肉鸡重点生产基地。

    (二)金丰区域:包括陈东、古竹、高头、湖坑、大溪、岐岭、下洋、湖山等八个乡镇,生猪养殖主要为家庭散养或小规模养殖。今后,除土楼旅游区外,其余区域为发展养猪业重点规划地区,大力推广发展猪—沼—果()多位一体化的生态养猪模式;同时加大发展草食动物(羊、兔)力度,拟建立核心种兔场和商品羊扩繁场,成为我县草食动物种源基地。

    (三)湖雷区域:包括 湖雷、堂堡、合溪等三个乡镇,此区域为我县农业重点乡镇,林地面积较大,适宜发展养殖业,同时加快发展牛、羊、兔等草食动物,建成我县又一个草食动物生产基地。

    (四)城关区域:包括凤城、城郊、西溪、金砂、仙师、峰市、洪山等七个乡镇,此区域为我县政治文化中心以及龙湖库区,要控制发展污染严重的养猪业,加大发展水禽养殖业,成为我县水禽业的生产基地。

    针对养猪业快速发展和污染严重的趋势,依照现有土地和环境条件,核定最高载畜量(见附表)。其中,凤城镇生猪养殖数己突破规划数,应搬迁或关闭部分猪场;将城郊、高陂、坎市、龙潭、西溪等接近达到最高载畜量的乡镇划为控制养殖区,今后该区域停止兴建猪场。按照往山区转移、往山上转移的原则,重点推行“猪—沼—果(林、草、菜、鱼)综合利用生态养殖模式,大力发展无污染环保型养殖业。

    五、发展对策和措施

    (一)调整畜牧产业结构

    坚持养殖品种多元化的原则,在发展猪、禽等效益高、产出快的养殖业同时,加快牛、羊、兔等草食动物的发展,重点是充分利用我县牧草资源丰富、气候适宜等特点,做强做大我县养兔业;建立一批有市场、有特色的良种畜禽商品生产基地,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要;积极鼓励大中型工商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进入养殖业,实行投资多元化、经营多元化,调整优化畜牧业结构。

    (二)全面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

    一是面向市场。以市场需要为导向,根据市场大小、变化决定发展方向、规模和速度;二是抓好区域性主导产业的开发建设。依据资源分布和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做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集约化规模经营;三是从实际出发,积极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公司+基地带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加快畜牧业发展步伐;四是优化服务功能。健全完善畜牧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减轻农民负担,实现畜牧生产、加工、销售的良性循环。

    (三)加强畜牧业保障体系建设

    畜牧业保障体系包括畜禽良繁体系、疾病控制体系、饲料生产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一是畜禽良繁体系。要逐步建立起层次分明的“原种场—扩繁场—商品种畜禽场”的宝塔式种畜禽繁育结构;二是疫病控制体系。认真抓好辖区内的饲养、流通、屠宰等环节的防疫检疫监督,加大乡镇一级兽医站防检力度,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确保我县无重大疫病发生;三是饲料体系。大力开发饲料资源,加强饲料质量和安全性监督检查,同时抓好青绿饲料的合理利用,发展人工种草,增加饲料供给总量;四是信息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工作,加大对畜牧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畜牧业发展的新动态及实用科学技术,营造发展畜牧业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养殖业污染整治力度

养殖污染已严重影响我县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必须严格落实环保要求,对全县养猪业污染进行专项整治。首先,划定禁养区,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城镇居民区等需特殊保护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原有猪场限期搬迁关闭;其次,限期治理目前所有猪场,加大环保设施投入,确保达标排放。对污染严重、排污不达标的猪场,限期搬迁;第三,对新建、改建或扩建猪场,实行严格审批制度。养猪户必须根据全县养猪业发展规划进行选址并确定养殖规模,做到以现有土地和环境条件确定养猪规模。同时,要科学布局,使养猪场避开居民区、农田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严格实行环保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制度,报农业主管部门审批,落实环保“三同时”管理要求;推行猪—沼—果(林、茶)等多位一体的生态养殖模式。

    (五)加大环保宣传和执法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宣传手段,加强对环保意识、环保法规和养猪业污染治理的政策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特别是养猪户的思想认识,同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养殖户,予以警告、罚款、责令关闭或强制搬迁等处罚措施,确保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扭转目前养猪业污染治理不到位的被动局面。

    (六)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协调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出发,既要看到养猪业的兴起对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意义,又要看到发展养猪业给环境造成的影响和破坏,做到统筹兼顾、趋利避害、健康发展。当前,要把工作的重点从发展养猪业转移到对养猪业加强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和强化对养猪业污染治理的轨道上来,成立由各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治理工作责任制,将任务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养殖业污染治理涉及多个部门,按发展与治理并重的原则,要进一步明确部门、乡镇及村的职责。环保部门:调查养殖业污染状况,制定全县养殖业防治污染规划;对建设养殖场申报及时实地勘察并作出环境评价报告,符合选址的给予办理审批手续;对已审批建场的防污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发给《排污许可证》;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县范围内的养殖业污染依法实施行政监督管理,并依法加大对污染的专项治理力度。国土部门:按《土地管理法》和县政府有关政策,对符合建场用地规定并经环保部门审核的养殖场,及时给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免收或减收有关费用。林业部门:按林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不破坏林业植被为前提,除生态公益林地外,对符合规划建设养殖场的其他林地,尽量减化审批手续,并减免有关费用。畜牧部门:制定全县养殖业发展规划布局,指导养殖场(户)合理选址,做到以现有土地和环境条件确定养殖规模,大力推广适度规模、猪—沼—果生态立体养殖;加强规模养殖场的防疫、消毒、用药制度的管理,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指导养殖场申报无公害、绿色畜产品认证工作。水利部门:加强城乡生活饮用水源的管理,严禁在乡村(含自然村)饮用水源头建设养殖场;加强养殖场直排水体、污染水质的监管。乡(镇)及村:各乡(镇)政府要按本辖区的可载畜量,合理规划、科学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本着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乡(镇)养殖场污染的整治工作;对本乡(镇)农户申报规模养殖场的,要派出专人实地勘察,严格把关,符合规划建场要求的给予审核上报;继续完善对规模养殖场的环保、防疫工作责任制,村级要加大对本村散养户和小型养殖户排污工作的监测和管理,建立村规民约,签订村民养殖协议,切实保护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把关、依法治理,不断规范养殖业的发展。

 


有关名词解释

(一)县城建成区:包括龙凤居委会、东兴居委会、大洲居委会、东方居委会、西北居委会、南郊居委会、金凤居委会、下坑居委会所在地。

(二)龙寨水库水源保护区:龙寨水库地址以北,天子、百叶凹、竹头坡、尖沙、纹犄到上下湖与牛角科分水岭,整个龙寨水库的集水区范围为水源保护区范围,面积22.8平方公里。

(三)永定土楼风景区:湖坑镇洪坑村、高头乡高北村、下洋镇初溪村。

(四)龙湖旅游区:龙湖水库沿库面第一重山面山坡。

(五)永定河干流:虎岗—高陂—坎市—湖雷—凤城—仙师—峰市。

(六)永定河支流:

1、铜联村—龙潭—铜联—抚溪—洽溪—清溪—永定河;

2、山堡—堂堡—溪口—永定河。

(七)金丰河干流:古竹—洪坑—云连—湖坑—大溪—岐岭—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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