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2100-03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24〕6号
  • 发布机构:永政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08
  • 有 效 性: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定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4-05-08 11:0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永定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永定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24〕5号), 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强化执法监督问责,以更高执法质量和效能服务保障全区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底,本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全面落实,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提升,行政执法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更加鲜明。

  二、重点任务及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加强政治能力建设。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执行《法 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着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治化的行政执法队伍。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2.强化行政执法业务能力建设。按照分类分级分层培训要 求,组织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要求,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每年对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原则上2024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培训。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组织本单位、本系统执法人员开展行业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至少2次。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模拟训练以及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简称“闽执法”平台)、新型执法装备应用训练,每季度组织1次以上执法全过程现场演练。落实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脱产培训制度。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牵头协调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联合开展综合执法业务培训、演练竞赛,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人员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党校,区司法局、城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依托“闽执法”平台,优化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实行常态化、数字化、无纸化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实现执法证件电子化。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管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把好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审查关,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合同工、临时工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2024年底前,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复核工作,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激励和考核机制,鼓励各行政执法部门50周岁以下在职在编干部实现“应考尽考、应领尽领”。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考试和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 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形成本地区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并于2024年9月中旬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将整治情况报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牵头协调部门同步组织乡镇(街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2024年10月中旬,由区司法局按要求向上级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城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5.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24年9月中旬前开展一次裁量权基准清理调整工作,在行政裁量权基准调整后,应当依照《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未制定的,要认真研究论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调整后,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裁量权基准作出决定,并在行政执法决定文书中对裁量权的行使作出说明。区司法局要通过行政执法情况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方式,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6.着力完善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持续巩固深化行政执 法“三项制度”成效。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查一次”“综合监管一件事”和片区联合执法试点,积极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联合执法制度。持续做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编制工作并实施动态调整。探索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机制,积极运用指导清单、合规整改、信用修复等方式,引导企业合规经营,杜绝以罚代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进一步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综合运用信访投诉、12345政务服务热线、“闽执法”公众端等渠道,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做到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精炼、准确。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牵头协调部门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参照《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格式》《福建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应用“闽执法”平台,制作行政执法文书。鼓励使用说理式执法文书。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政务信息中心、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7.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区司法局要切实履行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要进行清理并按规定程序处理。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在2024年底前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重点规范委托执法、局队合一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8.做好乡镇(街道)赋权工作。贯彻落实《福建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对赋权乡镇(街 道)行政执法事项的评估和动态调整,2024年底前,对已经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要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予以调整,对于基层确实需要但不在赋权事项目录清单的,提出赋权的建议和理由。继续推进“综合查一次”向乡镇延伸,做好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推进乡镇有效承接赋权事项。继续在高陂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在2024年底前试行基层综合执法统一制式服装和标识,2025年底前开展基层规范化办案场所建设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城管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9.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积极探索开展审管联动工作机制, 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和全链条监管。全面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推动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认真落实《中共永定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定区贯彻落实〈龙岩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双向、有效”对接。加强各行政执法机关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移送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线索。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人民检察院、永定公安分局、发改局、司法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质效

  10.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区司法局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对于发现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及时依法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统一评查标准,通过行政执法部门全面自评、交叉互评及司法行政部门集中抽评,实现评查全覆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案例指导制度,发挥典型案例正向激励和反向警示作用。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 健全完善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强执法考核评价与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作为对执法机关、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及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重要指标。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11.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主管行业、下属机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区、乡镇(街道)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区司法局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积极参与乡镇(街道)的法制审核、业务指导及执法协调监督等工作,发挥司法所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的协调监督和法治保障功能。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12.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 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协作联动,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领域问题线索。区司法局应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常态化监督。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建立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培训、履职、考核、退出机制,进一步提升社会监督力度和效果。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3.深入推进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及应用。积极支持配合推进“闽执法”平台建设,将平台应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用足用好平台大数据分析、汇聚功能, 定期形成执法情况报告,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供决策辅助。2025年底前至少开展一次线上案卷评查。

  责任单位:区政府督查室、绩效办、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中心、司法局

  14.全力推进行政执法数据共享互认。积极推进“闽执法” 平台建设与自建行政执法平台、“双随机、一公开”、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共平台数据对接、协同应用,切实破解基层“多头录入”难题,2024年底前汇聚形成行政执法数据库,实现执法数据深度融合、监管信息全面共享、执法结果全省互认。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中心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5.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执法力量,注重队伍梯队建设,按照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工作要求,同步下沉执法人员力量,实行片区联合执法。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协同配合,推动行业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一体服务。探索建立片区重大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整合各方法制审核力量,参与乡镇(街道)重大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提升法制审核能力。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编办,区人社局、司法局、城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16.强化权益保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依法建立健全职业风险保障机制,鼓励行政执法机关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根据自身行业、

  领域特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尽职免责机制,细化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的标准和程序,激发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局、司法局

  17.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引,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装备。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组织实施

  18.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司法局牵头,区委编办、区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政务信息中心、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定生态环境局、文体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以及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加的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会商机制,确保方案有效实施。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定期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在本部门、本系统按时落地落实。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19.细化落实举措。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工作台账,逐项分解任务,细化实化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股室)和完成时限,逐项抓好落实。对照工作台账,每季度报送本单位贯彻落实《永定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及2024年度工作要点情况,并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本单位联络员名单(附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20.强化评估考核。将落实本方案情况纳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和法治督察建设绩效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法治建设考评综合评价重要依据。区司法局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责任,加强对方案组织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2024年9月中旬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9月中旬前完成终期评估,并按要求向上级报送总结评估报告。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1.加强宣传引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对行政执法质效提升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 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典型经验。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附件:联络员名单回执

  附件

  联络员名单回执

  单位(加盖公章):

姓名

职务

手机号

     
     
     

  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龙岩市永定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联系电话:5931821,传真:5931820,电子版发送至协同邮箱:352623197010092246@ly.fj.cn。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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