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100-0300-2023-00010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23〕35号
- 发布机构:永政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01
- 有 效 性: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岩委发〔2022〕3 号)等相关规定,区政府制定了《永定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经区委同意,予以印发。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及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一、永定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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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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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打击非法采矿长效机制》(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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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永定区城区和乡(镇)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修编成果的通知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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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龙岩市永定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保护工作规划 |
文体和旅游局 |
二、工作要求
1.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要求,及时起草决策草案并征求意见,认真落实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审议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2.各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3.区政府办公室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协调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决策起草单位的申请协助做好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决策的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区司法局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4.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提请区政府进行调整。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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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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