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2100-0300-2023-00006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23〕19号
  • 发布机构:永政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0
  • 有 效 性: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流域水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4-20 14:49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龙岩市永定区流域水质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龙岩市永定区流域水质考核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监察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闽环督〔2022〕16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流域水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23〕21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永定生态环境局根据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结合永定实际,每年初下达各断面水质考核目标要求,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水质类别。

  第二条  主要流域国控断面由区级总河长挂钩负责、主要流域省控断面由区级河长挂钩负责、省控小流域、市控断面及乡镇交接断面由乡镇级河长挂钩负责,各级挂钩河长严格按照《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落实相应水域管理、保护和治理等责任。

  第三条  主要流域国省控及省控小流域考核断面主要考核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5项指标;市控、乡镇交接考核断面主要考核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3项指标。

  第四条  主要流域国省控及省控小流域考核断面水质类别采用生态环境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评价结果,国控断面每月监测,省控断面逢单月监测,省控小流域断面逢双月监测。市控考核断面水质类别采用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评价结果,逢单月监测。乡镇交接断面水质类别采用永定生态环境局评价结果,逢单月监测。

  第五条  永定生态环境局每个月将主要流域国省控、省控小流域、市控、乡镇交接考核断面水质情况向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当考核断面出现以下情形时对有关单位或河长进行函告预警、约谈、效能问责、追责。

  1.考核目标为Ⅲ类水质的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出现1次水质不达标,或者综合水质类别虽达Ⅲ类但氨氮、总磷指标浓度其中1项上升20%及以上(与上年综合水质对比,下同),区级总河长或区级河长被市级函告预警的由区二级河长对断面所在乡镇级河长进行约谈;出现2次水质不达标,或者半年综合水质虽然达Ⅲ类但氨氮、总磷指标浓度其中1项上升20%及以上的,区级总河长或区级河长被市级约谈的,由区级总河长对乡镇级河长进行提醒谈话,断面乡镇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醒谈话后,经2个月整改,水质仍未达标或氨氮、总磷指标浓度其中1项上升20%及以上,相关区级总河长或区级河长被市级效能问责的由相关单位依据《龙岩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意见》(下同),对相关断面河长给予提升1个档次效能问责。

  2.考核目标为Ⅱ类水质的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出现1次水质不达Ⅱ类,或者综合水质类别虽然达Ⅱ类但氨氮、总磷指标其中1项占标率(与Ⅱ类水质标准限值对比,下同)超80%,区级总河长或县级河长被市级函告预警的,由区二级河长对断面所在乡镇级河长进行约谈;出现2次水质不达标,或者半年综合水质虽达Ⅱ类但氨氮、总磷指标其中1项占标率超80%,区级总河长或区级河长被市政府、市级河长约谈或预警谈话的由区级总河长对乡镇级河长进行提醒谈话,断面乡镇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3.省控小流域断面与市控断面:出现1次水质不达标(年初下达目标,下同),乡镇级河长被市级函告预警的由区二级河长对断面所在乡镇级河长进行约谈;出现2次水质不达标,由区级河长对乡镇级河长进行约谈,并将约谈情况及时上报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区级河长约谈后,经2个月整改,水质仍未达标,由相关部门对乡镇级河长给予效能问责。

  4.乡镇交接断面:出现1次水质不达标(年初下达目标,下同),由永定生态环境局联合区河长制办公室对乡镇级河长进行函告预警;出现2次水质不达标,由区二级河长对乡镇级河长进行约谈;约谈后,经2个月整改,水质仍未达标的,由相关部门对乡镇级河长给予效能问责。

  5.年度综合水质类别下降的,予以追责。断面综合水质类别下降的由区委、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追责,对跨两类别下降的加重追责,涉及违法违纪,移送相关机关依法依规查处。交接断面重叠的,且同步出现类别下降、浓度上升等需问责情形的,按较高级别断面要求执行。

  第六条  每年度,各乡镇(街道)在国家、省、市水质考核中,出省、市境考核断面年度综合水质不达标,所在断面党委、政府应向区委、区政府作出说明,由区领导对相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总河长)进行约谈;对于存在突出问题,由区政府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逾期未整改到位或者问题久拖不决,按有关规定对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予以追责问责。涉及违法违纪,移送相关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第七条  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长制考核基础上,凡断面所在乡镇(街道)每出现1个乡镇级、区级河长或区级总河长被效能问责或追责,该乡镇(街道)年度考核总分扣3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永定区断面河长名单

附件

                                                           永定区断面河长名单

序号

所在水系

监测断面

断面级别

所在乡镇(街道)

挂钩领导(河长)

职务

1

汀  江

青溪

主要流域国控(由区级总河长、区委书记、区长挂钩负责)

峰市镇

李  强

区委书记

2

永定河

永定桂竹桥

峰市镇

李宏泰

区长

3

金丰溪

永定沿江

下洋镇

李宏泰

区长

4

九龙江

大片坑

主要流域省控(由区级河长、副县级领导挂钩负责)

高陂镇

温福英

副区长

5

永定河

协兴村

抚市镇

温福英

副区长

6

永定河

永定东溪桥

城郊镇

王文龙

区委常委、副区长

7

永定河

三峰村

城郊镇

王文龙

区委常委、副区长

8

永定河

坎市南市场

坎市镇

温福英

副区长

9

金丰溪

永太桥

大溪乡

王文龙

区委常委、副区长

10

汀  江

棉花滩水库库心

峰市镇

吴文琴

副区长

11

汀  江

棉花滩水库出口

峰市镇

吴文琴

副区长

12

汀  江

永定汀江桥

峰市镇

吴文琴

副区长

13

永定河

云香阁旁桥

省控小流域(由乡镇级河长、乡镇书记、镇长挂钩负责)

坎市镇

郑良太

党委书记

14

永定河

张屋

培丰镇

沈南茂

党委书记

15

永定河

大塘里

堂堡镇

范敦煌

党委书记

16

永定河

湖雷卫生院旁桥

湖雷镇

李太华

党委书记

17

永定河

体育桥

凤城街道

苏晋雄

党工委书记

18

汀  江

田梓培上桥

市控(由乡镇级河长、乡镇书记、镇长挂钩负责)

洪山镇

兰  光

区委副书记兼镇党委书记

19

永定河

矮门墩

培丰镇

沈南茂

党委书记

20

永定河

洽溪煤矿桥

抚市镇

张良昌

党委书记

21

永定河

中坑桥

湖雷镇

李太华

党委书记

22

永定河

高陂桥

高陂镇

邱小梅

党委书记

23

永定河

湖雷电站坝头

坎市镇

郑良太

党委书记

24

金丰溪 

洪坑水电站坝头

古竹乡

江  櫼

党委书记

25

金丰溪  

万石大桥

湖坑镇

温永招

党委书记

26

金丰溪  

陈正上桥

岐岭镇

赖万良

党委书记

27

永定河

青溪桥

乡镇交接断面(由乡镇级河长、乡镇书记、镇长挂钩负责)

龙潭镇

张正锋

镇长

28

永定河

洽溪煤矿桥

抚市镇

张良昌

党委书记

29

永定河

棉山寺桥

堂堡镇

陈东亮

镇长

30

永定河

中坑桥

湖雷镇

李太华

党委书记

31

永定河

礼田桥

西溪乡

游正勋

乡长

32

永定河

龙角大桥

城郊镇

张文昌

镇长

33

永定河

大坪电站桥

城郊镇

张文昌

镇长

34

永定河

古镇大桥

凤城街道

陈小梅

主任

35

永定河

锦东大桥

仙师镇

卢镜光

镇长

36

金丰溪

洪坑水电站坝头

古竹乡

江  櫼

党委书记

37

金丰溪

梅花石路(宫背)

乡镇交接断面(由乡镇级河长、乡镇书记、镇长挂钩负责)

高头镇

李瑞柱

镇长

38

金丰溪

共星水电站坝下

陈东乡

沈庆渊

乡长

39

金丰溪

长滩大桥

湖坑镇

许文华

镇长

40

金丰溪

大溪大桥

大溪乡

沈喜锋

乡长

41

金丰溪

陈正上桥上游200米

岐岭镇

赖万良

党委书记

42

金丰溪

沿江桥

下洋镇

张树焜

党委书记

43

汀  江

峰汀大桥

峰市镇

范泽华

党委书记

44

永定河

桂竹大桥

峰市镇

范泽华

党委书记

45

永定河

下金水电站

金砂镇

胡立峰

镇长

46

汀  江

田梓培上桥

洪山镇

兰  光

区委副书记兼镇党委书记

47

金丰溪

永安桥

湖山乡

卢锦光

乡长

48

汀  江

蓝屋桥

合溪乡

肖浪添

乡长

49

永定河

永平桥

虎岗镇

罗汉平

镇长

50

永定河

高陂桥

高陂镇

邱小梅

党委书记

51

永定河

矮门墩

培丰镇

沈南茂

党委书记

52

永定河

湖雷电站坝头

坎市镇

郑良太

党委书记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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