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2100-03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22〕5 号
  • 发布机构:永政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9
  • 有 效 性: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间:2022-06-29 17:37

永政办〔20225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岩市永定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

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龙岩市永定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             

龙岩市永定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一、编制背景···········································4

二、总体要求··········································6

(一)指导思想········································6

(二)基本原则········································6

(三)主要目标········································7

三、主要任务···········································9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9

(二)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14

(三)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18

(四)促进残疾人教育发展······························21

(五)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23

四、支持条件··········································27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7

(二)推进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27

(三)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28

(四)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28

(五)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29

五、实施机制··········································31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依据《福建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龙岩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龙岩市永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残联的精心指导下,全区残疾人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不能少”的目标,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取得显著成效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各项目标任务。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953 户1639人实现全部脱贫。扶持402名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982人,新增培训860人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次提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年均5200名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6100名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残疾人居民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5.37%和99.5%。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和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超过99.9%。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99.75%,残疾学生就学资助实现全覆盖。城乡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勇敢面对生活挑战,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些成就,有效保障和改善了残疾人民生,进一步传播了“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增强了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专栏1 “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主要指标

2020年目标值

实现情况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6.5%

8.0%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99.5%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37%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100%

100%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100%

8.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5%

99.75%

9.有康复需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99.94%

10.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80%

99.93%

 

与此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当前我区残疾人工作还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收入水平相对偏低,已脱贫残疾人脱贫基础还不稳定,致贫返贫的风险较高;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社会事业中的短板;三是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须健全完善,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没有得到满足;四是基层残联工作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残疾人提高个性化、多样化的能力还较弱。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区人民一道,积极投身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永定篇章,推进新时期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超越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不断实现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3.坚持兜底保障。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4.坚持强基提质。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各领域工作提质增效,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要。

5.坚持协调推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的协同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25年,残疾人收入与全区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助残氛围更加浓厚。

——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得到明显改善。

——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 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

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和我区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的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残疾人充分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2“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25年目标(累计或年均增长)

属性

收入和

就业

1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

6

预期性

2

残疾人人均可支配收入

%

10

预期性

3

城乡残疾人技能培训人数

人次

650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4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预期性

5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6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7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9

预期性

8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8

预期性

9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9

预期性

10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2

约束性

11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2

约束性

12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

300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1.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效。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帮扶政策和“四个不摘”要求,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监测范围,给予有效帮扶。将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等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包括林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鼓励农村残疾人家庭以租赁、入股、转让、共建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建立健全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支持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扶持残疾人就业。继续实施“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村残疾人建立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带动残疾人家庭共同发展。

2.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完善残疾人群体救助帮扶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在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对残疾人扣除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照料护理费用等刚性支出。将符合支出型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入保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低保,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残疾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继续实施“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制度。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救助保护、寻亲返乡和落户安置工作。逐步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强困难残疾人急难临时救助,尤其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救助工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补贴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探索推动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向三、四级精神、智力等非重度残疾人延伸,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残疾人。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政策等。加大对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鼓励对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进入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给予一名陪护人员门票免费。

4.健全多元化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按规定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并统一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项目投保农业保险,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财政保费补贴。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继续实施为全区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5.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完善残疾人托养补助政策,实施残疾人机构托养和居家托养补助项目,加大对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扶持力度。支持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机构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收住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推进对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的照护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等方式,为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对残疾人住房救助对象给予倾斜照顾。在实施“造福工程”、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问题,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建设过渡房或实行“交钥匙”工程等方式给予帮助。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建设无障碍设施。

7.加强残疾人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保护。在制定和实施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时强化保障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中对困难残疾人救治救助政策和基本生活保障。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和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推动村(社区)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疫事故。

专栏3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入保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低保,其中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在省级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补贴20元(由市、县级财政分别补贴每人每月10元,列入本级财政公共预算),并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残疾人。推进实施护理补贴差别化待遇政策,探索推动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向有护理需求的三、四级智力、精神等非重度残疾人延伸。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3.“一户多残”特殊困难家庭补贴:为“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提供生活困难补助。

4.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为全区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险。

5.残疾人托养资助:对有托养需求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提供资助。

6.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康复救助标准,加强救助资金监管,提升康复质量。对在训困难残疾儿童给予家长陪护补贴。

7.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建立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合理调整改造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

8.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健全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制度,科学调整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

9.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为车型符合规定条件并在交警部门进行非机动车登记、挂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发放燃油补贴。

10.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落实并完善现有残疾人通信优惠政策,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二)服务类

1.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社区)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经常开展走访探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

2.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专项补贴。

3.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保、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专门的集中照护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或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要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8.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构建科学化残疾评鉴、制度化退役安置、规范化收治休养、标准化待遇保障的伤病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化体系,落实残疾军人抚恤金政策,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长途公共汽车,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根据军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等规定,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落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衔接要求,保证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优先享有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二)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

1.加强残疾人就业扶持保障。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相关资金投入。残疾人就业按照规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的优惠待遇。完善落实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扶持政策。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给予奖励,逐步提高奖励标准。开展“福建省安排残疾人爱心单位”推荐和申报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激励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低保家庭中已就业的残疾人,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6-12个月的渐退期。

2.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残疾人就业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和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持续发展,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完善落实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加大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推动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实现就业。扶持盲人按摩业规范发展,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敬老院和社区服务机构开发盲人按摩岗位,安排取得相应执业资质的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开展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帮助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专栏4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学年内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2.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扶持400名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个体服务业等生产经营。

3.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残疾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残疾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在见习期内可给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4.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5.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对用人单位新安置全日制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贴。

6.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规定给予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同时,根据申报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数,每安置一名按5000元标准,对机构安置残疾人就业运行费用、购买社会保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项目予以综合奖励,每个机构奖励年限3年。

7.盲人按摩机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按安置盲人按摩师人数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补贴期限3年。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已开办运营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

8.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用人单位和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且安排1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不低于本区月最低工资5倍的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包括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

3.提升残疾人素质和能力。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依托企业、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定岗、定向培训,积极选送残疾人参加“菜鸟云客服”、短视频直播带货等新职业新业态新模式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组队参加第四届龙岩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增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市场主体作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

专栏5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助残就业基地,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2.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成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

3.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4.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5.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安置项目: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社会救助协理员、残疾人联络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5.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和合理便利。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三)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

1.增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实施健康永定行动,维护残疾人健康。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儿童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为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提供住院医疗救助和服药补贴,鼓励开展精神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继续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管理。推进医疗康复保障政策与商业健康保险、大病医疗等制度衔接。以基层为重点,整合共享医疗卫生、社区养老、残疾人康复等资源,着力加强康复服务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2.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等力量,通过上门服务、实施转介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或帮助残疾人获得康复医疗、康复训练、护理、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培训,提升康复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规范管理水平。健全残疾儿童康复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工作机制,为残疾人提供专业评估服务。积极推广“互联网+康复”模式,提高残疾人康复的便捷性、可及性和有效性。

3.提升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水平。贯彻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立足社区资源、条件,完善康复设施、队伍,开展日间照料、工疗、娱疗和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深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精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探索开展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心理健康服务、残疾儿童融合活动、家长喘息日活动等项目,逐步形成制度化保障。       

4.支持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加强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疗康复、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等服务机构,推广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卫健、教育、民政、人社等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能和残疾人康复机构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加强对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残联组织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监督评价,并给予扶持。鼓励强化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合作。

5.强化残疾预防工作。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基层为重点,构建多部门协调联动、多元化管理、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体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工作。推进残疾预防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治疗、康复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和服务工作格局。以世界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残疾预防日等为契机,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宣传教育和知识科普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和能力。

专栏6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结合社区养老服务,开展老年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

2.疾儿康复救助监督管理: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监督评价和管理办法,规范救助流程、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加强救助资金监督管理,提升康复服务质量。

3.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提升项目: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探索依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康复服务评估机构试点工作。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举办脊髓损伤患者生活重建训练营,推广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等残疾人互助康复服务。

5.辅助器具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推进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公益服务,健全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工作机制。

6.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扶持:完善康复服务机构扶持办法,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儿童康复、辅具适配、精神残疾人康复等康复服务机构给予扶持。

7.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就业和回归社会。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精神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8.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训内容。

9.全面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将已确定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言语能力评定、社区康复测查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逐步合理提高医保报销比例。适时调整儿童康复病种的报销标准和年龄范围。

10.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为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提供住院医疗救助和服药补贴。

(四)促进残疾人教育发展

1.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贯彻落实省残疾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幼儿入园学习,支持特教学校举办学前班。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落实残疾人教育安置政策,逐一解决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未入学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开设特教班(部)等方式开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探索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为残疾学生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的学习服务。

2.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强化随班就读工作管理,推进普特融合教育,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应随尽随。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完善规范送教上门制度,送教对象纳入学校学籍管理。有计划开展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送教上门教师、骨干教师和教研员等专项培训,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推进医教结合、融合教育等特殊教育前沿领域改革实验,支持开展孤独症等各类别残疾儿童教育康复的研究和实践,积极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发展。积极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3.增强残疾人教育保障能力。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强化控辍保学联保联检机制,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不失学辍学。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完善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财政拨款机制。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绩效工资、职称评定、表扬奖励等方面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加强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支持保障。对直接承担送教上门、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绩效奖励等给予适度优先。继续组织实施“扶残助学”工程,广泛发动社会开展扶残助学活动。积极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

专栏7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加强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的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服务,提高送教质量。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部)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鼓励普通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学校联合举办职业教育,中职班生均公用经费及学生补助等纳入特殊教育经费保障。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在校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要建设资源教室和无障碍设施,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能力提升、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支持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


 

(五)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

1.加强残疾人文化服务。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等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扶持残疾人创作特殊艺术精品。推进盲人、聋人文化服务项目,推广盲人文化产品、盲人数字阅读工程以及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相关节目手语播报。发展特殊艺术,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

2.发展残疾人体育运动。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抓好残疾人康复健身示范点建设,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加强特教学校体育工作,引导残疾青少年养成体育锻炼习惯。选拔、培养残疾人运动员苗子,组织优秀运动员参加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

专栏8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资源,开展残疾人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活动。

2.残疾人文化周活动:搭建残疾人文化活动平台,增进残疾人文化交流,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3.残疾人特殊艺术服务项目:创作残疾人特殊艺术精品,推动残疾人书法、美术、摄影、文创作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发展。

4.残疾人文化宣传阵地建设计划:建立残疾人工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鼓励区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

5.残疾人残运计划:完善选拔残疾人运动苗子、训练管理制度、提升保障服务能力,组织优秀运动员参加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

6.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项目、方法和器材,抓好残疾人康复健身示范点建设,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开展“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3.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将残疾人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纳入全区“八五”普法任务,加强普法宣传力度。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逐步放宽残疾人法律援助条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进落实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全域通办”等便民措施,增强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获得感。支持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以及社会组织等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鼓励有法律专业知识或专业特长的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活动。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充分利用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e龙岩以及“12110”短信报警平台,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4.健全城乡无障碍环境。加大无障碍普及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无障碍意识。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管理、维护、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开展无障碍环境创建活动,将无障碍环境纳入城乡规划内容编制以及文明城区创建等,提高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中无障碍设施考评权重。实施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做好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示范工作,推进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居住区和居住建筑、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七类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要分轻重缓急,优先加快推进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完善无障碍环境设施检查验收机制,鼓励残疾人参与验收工作,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可邀请残联组织残障人士代表试用体验无障碍设施,积极听取意见建议。

5.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永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共服务窗口创建文明单位考评范围。逐步建立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服务平台。完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重要会议的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无障碍服务。政府部门网站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网站建设应当符合无障碍标准。推动融媒体加配字幕、手语。完善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增加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支持电信、金融、旅游、电子商务等行业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鼓励支持手机、电脑和互联网等通信设备的信息无障碍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推出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产品和符合残疾人需要的无障碍业务服务。

6.营造良好助残氛围。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加强残疾人事业舆论宣传阵地建设,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更加关注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群体,鼓励区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制作残疾人事业公益宣传片,切实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内容,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浓厚社会氛围,使人道主义思想和“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专栏9 无障碍建设重点项目

1.城市道路无障碍:完善主次干道、步行街、滨江亲水步道、城市景观带周边道路的无障碍设施。

2.广场公园无障碍:实施城市广场、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等无障碍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管理单位为合法合规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入园游览提供便利服务。

3.公共建筑无障碍:实施养老机构、残疾人特殊服务建筑、各类服务窗口、医疗健康建筑以及机关办公、教育、体育、文化、金融、通信、旅游等重要公共建筑无障碍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管理单位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语音、字幕、手语等服务。

4.公共交通场站无障碍: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车站、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汽车加油加气充电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

5.公共停车场无障碍: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所属的公共停车场,应按规定比例和标准就近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在显著位置设立无障碍标志。

6.居住区和居住建筑无障碍:将居住区和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改造居住区出入口、道路等小区公共设施。对符合条件且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补贴。

7.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实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无障碍改造,重点对无障碍游览线路、文物建筑对外的出入口、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等进行改造。

8.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达到无障碍通用标准要求。

9.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满足残疾人群体需求。

10.信息服务无障碍:支持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建设,逐步完善公共场所信息无障碍硬件条件。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11.鼓励残疾人参与无障碍设施验收:凡新、改、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可邀请残联组织残障人士代表试用体验无障碍设施,积极听取意见建议。

12.无障碍管理监督: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龙岩市永定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支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

四、支持条件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

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机制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二)推进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对“福乐家园”等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推行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文体活动+N等综合服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爱心助残驿站。

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实施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推进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化管理。开展“智慧残联”项目建设,实现残联政务服务智能化、面向残疾人服务智慧化、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化。深化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

三)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培育助残社会团体,开辟扶残助残新渠道。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帮扶困难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积极参与兴办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等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

加大政府向社会、向市场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法律维权、无障碍环境建设、助残志愿服务等纳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范围,到2025年基本建成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机制。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等助残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推进依法规范开展志愿助残活动。

四)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区、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推动“残疾人爱心助残驿站”建设,乡镇(街道)建立“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

五)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全区残联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优良传统,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推进残联改革方案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提高乡镇(街道)残联以及村(社区)残协等基层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其残联组织与残疾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力量,坚持好干部标准,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加强基层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落实残疾人联络员工作待遇。乡镇(街道)残疾人联络员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纳入乡镇(街道)同类人员管理;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的补贴比照相关人员的待遇执行。

保障残疾人参政议政权益,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区人民一道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专栏10 基础设施、信息化和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工程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市级支持,兴建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2.爱心助残驿站项目: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爱心助残驿站,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文体活动+N”等综合服务,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残疾人服务网络。

3.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加强涉残数据资源整合汇聚,开展“智慧残联”项目建设。继续做好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

4.互联网康复项目:建立残疾人康复数据管理平台,推进综合服务云平台和云课堂应用,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5.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项目:用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实时动态掌握全区残疾人数据和就业工作开展情况,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6.残疾人工作人才培养项目:加强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等从业人员和无障碍监督员的培养,建立多领域、跨学科残疾人社会工作队伍。加强残疾人联络员队伍素质培训提升。

五、实施机制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本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专项规划,根据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区直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先进典型予以表扬。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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