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古建筑消防提醒
时间:2018-12-07 10:32

  消防提醒:文物建筑大多数为木质结构,经过长年的风吹日晒,这些建筑极易燃烧,耐火等级低,加之建筑物之间的空间距离往往较为窄小,容易导致火势蔓延;很多古建筑群落远离城市,坐落在偏远、交通不便的郊区或乡村,缺乏专业的灭火设备和人员,一旦发生灾情,消防队伍难以及时抵达;同时,电器问题、天气原因、人们的节庆活动及日常生活等多方面原因,使文物建筑存在较高的火灾风险。

  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成立消防安全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和日常火灾巡查机制,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要运用科技手段,在各级文物古建筑场所安装自动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提升预防和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在文物保护单位内进行宗教活动,需要点灯、燃烛、焚香的,应当在指定地点进行,并有专人看管,落实防火措施。市民在进入文物古建筑内时,要严格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按照规定进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