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岐岭“1·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2025-05-16 15:34

永定岐岭1·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1月13日0时49分许,在国道G235线永定区岐岭镇湖河村路段,一辆车牌号粤MH876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越过道路虚线逆向行驶碰撞对向驶来的闽FA5018号重型自卸货车,造成1人死亡。

20242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区总工会、交通运输局和岐岭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永定岐岭1·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永政综〔202421号)(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对该起事故依法开展调查。2024年6月13日,事故调查报告经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批复。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4月24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了永定岐岭1·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依据《永定岐岭1·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及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对永定岐岭1·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批复意见,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通过采取调阅事故相关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意见。

二、对有关人员、单位处理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1.朱国辉,男,群众,事故车辆粤MH876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未按照操作规程驾驶,越过道路中线逆向行驶,碰撞对向正常行驶的车辆,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彭国辉,男,群众,梅州市通邦货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到位,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由梅州市梅县区交通运输局作出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文书号:粤梅县区交罚〔2025〕00019号)。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梅州市通邦货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由梅州市梅县区交通运输局作出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文书号:粤梅县区交罚〔2025〕00021号)。

三、相关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梅州市通邦货运有限公司

1.组织公司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学习,结合每月的安全生产会议,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2024年度,梅州市通邦货运有限公司每月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让管理人员熟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委托第三方每月进行线上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驾驶员完成培训考核方可进行运输任务,确保培训不落下一个驾驶员。培训重点围绕事故原因剖析、应急驾驶操作等内容,促进驾驶员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同时公司创新培训方式,采用线上学习,定期在线上学习平台发布学习内容,组织驾驶员开展线上学习。

3.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针对驾驶员驾驶途中的违规行为,公司及时提醒。对有违规的驾驶员采取停运、扣奖金的方式,对有多次违规的驾驶员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从而达到教育全体驾驶员。2024年,梅州市通邦货运有限公司累计对102人次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扣奖金的内部处罚。

4.全面加强对车辆的隐患排查和维护管理。公司制定综合性能检测和二级维护计划,按时间节点将车辆送维护保养点,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性能状况良好。结合公司自有维修场和维修人员,做到车辆每次承运前,技术人员对车辆的轮胎、制动性能、转向性能等进行排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杜绝带病出车。

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

1.主动作为,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重点针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责任制、基础资料档案、人员配备、驾驶员的岗前教育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车辆技术状况等开展检查。2024年深入企业检查120家次,发现一般安全生产隐患203条,督促落实整改203条。

2.强化安全管控,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企业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审查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切实提高认识,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3.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促进企业责任落实。联合公安交警加大路面执法次数,将违法车辆信息及时抄告运输企业,要求企业对违章驾驶员进行内部处理,同时对超速、疲劳驾驶次数多的企业进行约谈、教育。2024年约谈企业16家次,对7家次企业采取暂停1-6个月的新增动力发展业务的处罚。

4.抓关键少数,促企业“两类人员”履职尽责。全面排查全区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持证情况,组织“两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测试,2024年累计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两类人员112人进行了考核测试。同时在日常指导服务中,以“逢查必问、逢查必考”的形式,倒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动学习,尽责履职,提升管理水平。

四、存在问题

五、评估意见

经评估后认为,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各单位均能依据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各有关企业均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机制,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

永定岐岭1·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评估组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