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2日11时50分许,位于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平在村老虎坑福建金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万台套智慧建筑控制产品-7#厂房、综合楼、大门项目部板房背后国网10KV平睦线27号电塔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0万元。
事故发生后,2023年9月19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龙政综﹝2013﹞403号)规定,将该起事故交由永定区负责调查处理。2023年10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区工信科技局、总工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高陂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永定高陂福建金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1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永政综〔2023〕134号)(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对该起事故依法开展调查。2024年2月6日,事故调查报告经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批复。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12月2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文件要求,成立永定高陂福建金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12”一般触电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依据《永定高陂福建金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1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通过采取调阅事故相关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意见。
二、对有关人员、单位处理情况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1.卢学佳,男,群众,安全意识淡薄,在不具备专业能力和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攀爬高压电塔导致触电身亡,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本起事故中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对福建金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1.廖贵喜,男,群众,金房建设公司智慧建筑项目经理,组织日常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执行门禁管理和对外来人员管理不到位。福建金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有关规定于2024年2月10日将其辞退。
2.王德和,男,群众,金房建设公司智慧建筑项目部门卫,执行门禁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项目部。福建金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有关规定于2024年2月10日将其辞退。
(三)对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供电公司有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1.张建良,男,中共党员,国网电力永定公司高陂供电所副所长,未严格执行隐患治理相关规定,组织人员消除事故隐患不力;未安排人员加强监测,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发生。2024年3月8日,国网永定区供电公司已责令张建良作出书面检查,经济考核300元。
2.卢准丰,男,群众,国网电力永定公司高陂供电所农电工,作为10KV平睦线27号电塔巡查责任人,未按规定及时将隐患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未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防范事故发生。2024年3月8日,国网永定区供电公司给予卢准丰通报批评,经济考核800元,并调离高陂供电所。
(四)对有关单位的处理情况
1.福建金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门禁管理不严格,死者卢学佳已离职,9月12日未受阻拦直接进入项目部;对外来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卢学佳攀爬电塔的行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和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2月28日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该公司落实问题整改并加强监管。
2.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供电公司,发现10KV平睦线27号电塔线路上有悬挂物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及时将隐患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并上报给地方有关部门;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或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区工信科技局于2024年2月27日发函给该公司,责令该公司对事故相关责任人按照公司内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针对该事故暴露的问题作出书面检查,并迅速开展事故防范和整改工作。
三、相关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龙岩市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督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全方位检查,落实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2.抓实抓牢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隐患排查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工作来抓,定期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厂房及附属配套用房结构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一切有可能诱发事故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管控风险,坚决遏制建设领域安全事故发生。
3.强化在建施工现场,特别是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安全检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求相关单位立即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责任责任人、整改措施,全面落实跟踪整改销号。
(二)福建金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福建金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任责任;组织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操作水平;完善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生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进一步规范现场管理,严格按规范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监护制度,明确安全监护人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加强对职工工作状态的有效监管;加大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针对此次事故暴露的问题,福建金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召开了各班组的生产安全会议,强化各班组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用电安全意识,重视触电事故带来的危害,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该公司按照电气安全规范的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电力设施的维护,防止设备老化造成的误触电事故;加强对安全工器具的管理,防止因工器具不合格造成的误触电事故。
3.福建金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职工自保、互保能力;要求员工在进行电气设备检修作业时,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挂接地”的工作程序,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并严格执行;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劳动防护等安全管理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违章违纪行为,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严格落实门禁制度,加强外来人员的管理,严格实行项目员工实名制进出制度。
(三)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供电公司
1.针对此次事故存在问题,国网永定区供电公司公司在做好应急防范措施后,警示网卷入10KV平睦线27号电塔的隐患已于2023年9月15日消除。
2.国网永定区供电公司公司严格落实《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安监[2022]5号)要求,明确公司产权设备隐患、用户产权设备隐患处理流程,排查发现用户产权设备隐患,及时书面规范告知,并明确隐患整改措施及期限,同时函告永定区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对于公司隐患,及时列入计划跟踪整改闭环。
3.国网永定区供电公司公司落实隐患全过程闭环管控,常态化开展未消除隐患或高风险施工区域的特巡工作,对暂时无法消除的隐患采取定期巡视等有效的防范措施,并设立安全警示等标志,直至隐患消除。
4.国网永定区供电公司公司建立常态有效监督机制,对于下发隐患通知书后,相关单位未及时开展治理或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上报监管单位,协同督促处理。
5.国网永定区供电公司公司进一步规范公司隐患排查、跟踪、治理等流程,制定电力设施隐患管理规范。
四、存在问题
无
五、评估意见
经评估后认为,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各单位均能依据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人员和单位作出相关处理,各有关企业均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落实事故各项防范措施和整改情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机制,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评估组成员签到表
永定高陂福建金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2”一般触电事故评估组
(龙岩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4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