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高陂福建金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4-02-19 11:26

2023年9月12日11时50分许,位于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平在村老虎坑福建金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万台套智慧建筑控制产品-7#厂房、综合楼、大门项目部板房背后国网10KV平睦线27号电塔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0万元。

  事故发生后,2023919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龙政综﹝2013﹞403号)规定,将该起事故交由永定区负责调查处理。202310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区工信科技局、总工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高陂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永定高陂福建金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1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永政综〔2023134号)(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对该起事故依法开展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永定高陂福建金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12”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安全意识淡薄,擅自攀爬高压电塔导致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福建金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房建设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0622896041,法定代表人:苏振谦,成立日期:2013年03月11日,住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东华社区龙工路19号(天隆商务区)2号楼3层326室,注册资本:陆仟伍佰万万圆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日用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 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金房建设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中标年产3万台套智慧建筑控制产品-7#厂房、综合楼、大门项目并组建项目部(以下简称“金房建设公司智慧建筑项目部”),地址位于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平在村老虎坑。

  2.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电力永定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2MA31DL2A67,负责人:蔡有龙,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0日,经营范围:电力供用;电网规划、投资、建设管理,电力生产、电网调度与管理;电力技术服务;电力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高陂供电所是国网电力永定公司下属部门,无独立法人资格,主要负责高陂镇辖区内电力线路、配电设备的巡查和维护、营销活动等。事发地10KV平睦线27号电塔,位于永定区高陂镇平在村老虎坑,属于国网电力永定公司产权,巡查责任单位为高陂供电所,巡查责任班组为外勤1班,巡查责任人为高陂供电所农电工卢准丰。

  (二)事故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卢学佳,男,1990年7月13日生,家庭住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浮山村上角组46号,系事故死者,2023年4月11日至8月25日为金房建设公司智慧建筑项目植筋工作的承包人,于2023年8月25办理工人离职手续。

  2.廖贵喜,男,1982年2月18日生,家庭住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城郊镇古一村黄竹甲1-2号,系金房建设公司智慧建筑项目经理,对该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

  3.王德和,男,1964年12月15日生,家庭住址:福建省永定县坎市镇洽溪村35号,系金房建设公司智慧建筑项目门卫。

  4.张建良,男,1984年5月17日生,家庭住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北山村柳树坝组2号,系国网电力永定公司高陂供电所副所长(负责人)。

  5.卢准丰,男,1981年2月10日生,家庭住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中园路34-2号,系国网电力永定公司高陂供电所农电工,事发10KV平睦线27号电塔巡查责任人。

  (三)事故发生经过

  金房建设公司智慧建筑项目于2022年8月30日开始施工,2023年5月8日主体封顶,8月24日外墙体施工完成,项目部共有6个大班组,其中植筋班组主要从事墙体植筋工作,植筋工作实行承包制度,承包人为卢学佳。为提醒塔吊作业人员作业时注意高压电线危险,金房建设公司智慧建筑项目部在距平行于高压线路1.5米的范围架设了三座钢架(警示网塔),在钢架的顶端用钢丝固定设置了两张警示网,警示网为尼龙材质,阻燃、不导电。事故发生前,位于项目部活动板房背后上空其中一张警示网受大风影响,一端卷入10KV平睦线27号电塔的导线上,高度约8米,另一端仍挂在钢架上。

  2023年9月10日下午,高陂供电所副所长张建良开车路过高陂镇平在村老虎坑时,发现金房建设公司智慧建筑项目警示网卷入10KV平睦线27号电塔,张建良将这个情况发到微信工作群告知供电所外勤1班要及时去处理;9月11日早会上,张建良再次强调外勤1班要及时处理卷入平睦线27号电塔上的警示网。

  2023年9月11日下午4时许,供电所工作人员卢准丰作为10KV平睦线27号电塔巡查责任人,独自一人开车前往高陂镇平在村老虎坑,因10KV平睦线27号电塔被围挡在金房建设公司智慧建筑项目工地内,卢准丰从项目部大门进入,将车子停在项目部活动板房前的空坪上,带着绝缘棒来到位于活动板房后面的10KV平睦线27号电塔,爬上电塔处理挂在顶部的警示网,因警示网卷入电塔过紧,无法成功清理,随后停止作业,遂前往金房建设公司智慧建筑项目部二楼,与金房建设公司智慧建筑项目的工作人员卢川和邱富润沟通,口头告知项目工地的警示网挂在电塔上,存在安全隐患,随后离开项目部。9月12日早上,张建良询问卢准丰处理情况,卢准丰把前一天的处理情况汇报后,张建良让卢准丰将情况告知外勤1班,让班组协助处理。

  2023年9月12日11时30分许,金房建设公司智慧建筑项目部员工卢川、温招文、王德和、范鸿栋在项目部食堂吃饭,中途范鸿栋吃饱先行离开。11时40分许,卢学佳从大门进入项目部,来到食堂一起吃饭,饭桌上卢川和温招文谈论警示网挂在高压电塔的相关情况,之后他们各自吃完饭离开。11时50分许,王德和听到“啊”的一声后,在厨房门口大喊有人从管理房背后掉下来了,卢川、温招文和范鸿栋听到喊叫,跑至板房背后的10KV平睦线27号电塔旁,看到卢学佳躺在电塔旁的草地上,脸朝上,头朝西,脚朝东,胸口、手臂有擦伤,有烧焦味,叫他没有反应。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为:国网10KV平睦线27号电塔,位于: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平在村老虎坑福建金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万台套智慧建筑控制产品-7#厂房、综合楼、大门项目部板房背后。

  

  1 事故发生地平面示意图(勘察图)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工种

伤害

程度

直接

经济损失

卢学佳

33周岁

福建永定

死亡

210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3年9月12日11时50分许事故发生,范鸿栋于11时55分拨打120急救电话,卢川于11时57分打电话告知死者父亲。12时15分许,坎市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15时15分,死者妻子陈群芳向龙岩市公安局高陂派出所报警,高陂派出所接警后,第一时间出警处置。9月13日17时50分,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人民政府将事故情况函告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应急管理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接报后,按规定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本起事故。9月19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函告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发后,卢川、温招文、王德和、范鸿栋将卢学佳抬到金房建设公司智慧建筑项目部厨房门口空坪上,2023年9月12日11时55分,范鸿栋打120急救电话,同时,范鸿栋给卢学佳做心肺复苏,直到坎市医院120救护车到达现场。12时15分许,坎市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医生对卢学佳进行心肺复苏后观察到卢学佳瞳孔已放大,确认死亡后离开。

  (三)善后处置情况

  事发后,2023年9月12日16时许,永定分局法医、痕检技术人员到达事发现场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死者卢学佳为触电死亡,排除他杀。9月12日18时许,死者卢学佳遗体被送至龙岩市永定区殡葬管理所存放,遗体于9月17日火化9月14日,邱富润作为甲方代表与卢学佳家属(乙方)签订《协议书》,补助卢学佳家属人民币210万元。善后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未造成群体性事件和社会不良影响。

  三、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分析:死者卢学佳安全意识淡薄,在不具备专业能力和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攀爬高压电塔导致触电身亡,是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四、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福建金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严格执行门禁管理[]制度,卢学佳于9月12日未受到阻拦直接进入项目部;2.对外来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卢学佳攀爬电塔的行为;3.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项目部自行挂设的警示网安装不牢固,被大风吹到高压电塔上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二)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供电公司:1.未严格执行隐患治理相关制度,未按规定[]及时将隐患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并上报给地方有关部门;2.未按照规程[]加强监视,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或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有效应急措施。

  (三)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和生态环境局:2023年,分别于2月28日、3月27日、4月26日、6月13日共4次到金房建设公司智慧建筑项目现场检查,发现隐患21条,并已督促企业完成整改。但4次检查发现的隐患局限于在建施工现场,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安全检查不够细致全面。

  五、对有关人员和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1.卢学佳,男,群众,安全意识淡薄,在不具备专业能力和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攀爬高压电塔导致触电身亡,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本起事故中已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2.廖贵喜,男,群众,金房建设公司智慧建筑项目经理,组织日常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执行门禁管理和对外来人员管理不到位,建议由福建金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3.王德和,男,群众,金房建设公司智慧建筑项目部门卫,执行门禁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项目部,建议由福建金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4.张建良,男,中共党员,国网电力永定公司高陂供电所副所长,未严格执行隐患治理相关规定,组织人员消除事故隐患不力;未安排人员加强监测,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建议由国网电力永定公司按照内部管理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工信科技局。

  5.卢准丰,男,群众,国网电力永定公司高陂供电所农电工,作为10KV平睦线27号电塔巡查责任人,未按规定及时将隐患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未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防范事故发生,建议由国网电力永定公司按照内部管理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工信科技局。

  (三)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6.福建金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门禁管理不严格,死者卢学佳已离职,9月12日未受阻拦直接进入项目部;对外来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卢学佳攀爬电塔的行为,建议由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该公司落实整改并加强监管。

  7.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供电公司:发现10KV平睦线27号电塔线路上有悬挂物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及时将隐患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并上报给地方有关部门;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或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建议由区工信科技局责令该公司作出书面检查,督促该公司落实整改并加强监管。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组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以下防范整改措施意见:

  (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督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全方位检查,落实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福建金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落实门禁制度,加强外来人员的管理,严格实行项目员工实名制进出制度,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场所周边安全的管理,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处置。

  (三)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供电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切实落实隐患治理相关制度和规定,规范隐患排查治理程序,强化对高压线路的巡查、维护、检修等环节的管理,发现隐患应及时消除或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附件:永定高陂福建金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1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永定高陂福建金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

  2024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