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8年1-10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含高速公路、铁路)65起、同比下降13.33%,死亡54人、同比上升25.58%,受伤人数38人(其中重伤人数3人)、同比下降48.65%。其中较大事故2起,死亡6人,去年同期未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安全生产情况
(一)行业领域情况(不含高速、铁路)。全市普通交通运输业死亡31人、受伤34人(其中重伤人数2人);商贸制造业死亡11人、受伤1人(重伤);其他行业死亡5人;采矿业死亡4人、受伤1人;建筑业死亡3人、受伤2人。
(二)各县(市、区)情况(不含高速公路、铁路)。1-10月,新罗区事故死亡15人、同比增加3人,受伤8人;永定区事故死亡9人、同比增加3人,受伤1人;上杭县事故死亡5人、同比持平,受伤2人;武平县事故死亡6人、同比增加3人,受伤12人;长汀县事故死亡5人、同比持平;连城县事故死亡7人、同比增加3人,受伤8人;漳平市事故死亡5人、同比持平,受伤5人;经开区事故死亡2人、同比减少1人,受伤2人。
二、事故统计直报情况
10月份,全市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4起、死亡4人,分别为新罗区“10.21”商贸制造业、永定区“10.13”煤矿和“10.8”道路运输事故、上杭县“10.13”道路运输事故,事故直报率为10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行业(领域)形势不容乐观。1-10月共发生一般性道路交通事故47起、死亡31人、受伤34人,死亡人数占事故总量的57.41%,发生了5起一次性死亡2人的事故;发生商贸制造业事故10起、死亡11人、受伤1人,死亡人数占事故总量的20.37%。
(二)部分地区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新罗区、永定区、武平县、连城县死亡人数均同比上升。永定区发生1起死亡3人的较大火灾事故;连城县发生了1起死亡3人的装载机坠车较大事故。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第四季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暨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各县(市、区)特别是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地区,要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和行业,认真分析事故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积极推动《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确保《实施细则》学习贯彻落到实处。
(三)扎实推进安全隐患“清零”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持续深化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细化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积极推进隐患“清零”行动,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的要求,积极抓好红、橙、黄、蓝色安全隐患和今年以来省、市检查、督查、巡查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四)切实抓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部署要求,加强对宾馆、养老院、“城中村”、群租房、歌舞厅和“三合一”等高风险场所的夜间“错时制”检查,坚决纠治堵塞通道出口、违章用火用电、电动车违规充电等动态隐患,抓紧推动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综合治理,深化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做好重大活动安保、提升消防救援能力,认真抓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五)加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事故统计上报要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经事故调查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遵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交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安监局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未经请示备案,任何部门不得违规核销事故。
龙岩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